2002年建设领域法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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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在2002年里,国家在大规模撤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完善建设行业法规、政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在2002年里,国家在大规模撤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完善建设行业法规、政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得到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得到推进。
太多的感慨,太多的激动,太多的盼望,建设行业在2002年这个可以称作建设法规“完善年”中越走越欢。
规矩房产开发
法规名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出台部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近些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而以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上缺少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建设部于2002年2月2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通知》有以下一些内容: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已开发建设项目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护购房者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严管建设用地
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台部门: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鉴于一些地方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出现乱占耕地、审批质量效率不高,甚至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为规范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杜绝以上现象的发生,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并将意见据实汇总,附注在征用土地方案中;依法报批的征地方案同时还必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别上报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时,应在审查意见中对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要求在审查申报建设用地时要依据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核实用地面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通知》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
《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量效率,为经济建设必需用地提供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追求装修一体化
法规名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建设部
实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部于2002年2月26日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7章48条,主要内容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装修一体化取代了离散化,这无疑是一种变革,其本质是用科技密集型的规模化工业生产取代劳动密集型粗放的手工业生产,从而全面提升中国住宅装修的档次和品质。显然,建造装修一体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鲜明的产业化特征,不但打破了陈旧的装修体制,更重要的是将整个住宅产业引向集约化建设的轨道,是一次质的飞跃,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实现住宅的建造装修一体化,就谈不上住宅产业的现代化。
杜绝“渣子”工程
法规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有关各方及工程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部12月4日下发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规定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行。
《办法》共分五章29条。《办法》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担任务。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勘察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造师盯紧“经理”
法规名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2月9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将于发布之日30日后开始实行。
《规定》明确:建设部、人事部将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该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建筑师的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并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接轨。
中外建企平起平坐
法规名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在加入WTO前,外商独资在我国设立建筑业企业是不允许的,同时国家对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开放也是有限度的,有一些非国民待遇。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承诺,为进一步扩大建筑业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国家建设部和外经贸部于2002年9月27日下发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5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形式,包括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建筑业企业与中外合作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必须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外经贸部审批,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在申请资质时可依据自身实力申请一项或多项总承包资质,但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不能超过5项。建筑业企业承包范围与入世承诺完全一致。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在同时满足其它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而不一定从最低等级申请起。
《规定》的出台,充分展现了我国加入WTO的诚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规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环境。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一个产业的现代化,必须有一套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制度,必须遵循现代化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我们可以预见,我国有关建设法规和体制改革将为建设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链接一:
15项建设审批项目“解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今年,国务院各部委共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首家公布的国家经贸委取消的46项审批项目中,涉及建筑装饰行业的项目有15项之多,其中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初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
●建筑装饰资质审查
●直属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
●直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审批
●直属工程建设单位行业监理资质审批
●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
●乙级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年检
●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项目年检查
●直属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审批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审批
另据了解,建设部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35项,不日将正式公布。
链接二:
2002年国家出台的部分建设行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3月24日实行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日实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实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9月1日实行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新版)2002年11月13日实行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新版)2002年11月13日实行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2002年9月6日实行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002年9月9日实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的通知》2002年5月23日实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2002年7月1日实行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本)2002年5月13日实行
《关于加强建筑涂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8月6日实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2日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29日实行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02年7月11日实行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02年6月13日实行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2年7月1日实行
《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2002年3月8日实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8日实行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3月1日实行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1月1日实行
《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1月1日实行
太多的感慨,太多的激动,太多的盼望,建设行业在2002年这个可以称作建设法规“完善年”中越走越欢。
规矩房产开发
法规名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出台部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近些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而以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上缺少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建设部于2002年2月2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通知》有以下一些内容: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已开发建设项目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护购房者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严管建设用地
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台部门: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鉴于一些地方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出现乱占耕地、审批质量效率不高,甚至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为规范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杜绝以上现象的发生,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并将意见据实汇总,附注在征用土地方案中;依法报批的征地方案同时还必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别上报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时,应在审查意见中对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要求在审查申报建设用地时要依据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核实用地面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通知》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
《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量效率,为经济建设必需用地提供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追求装修一体化
法规名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建设部
实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部于2002年2月26日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7章48条,主要内容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装修一体化取代了离散化,这无疑是一种变革,其本质是用科技密集型的规模化工业生产取代劳动密集型粗放的手工业生产,从而全面提升中国住宅装修的档次和品质。显然,建造装修一体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鲜明的产业化特征,不但打破了陈旧的装修体制,更重要的是将整个住宅产业引向集约化建设的轨道,是一次质的飞跃,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实现住宅的建造装修一体化,就谈不上住宅产业的现代化。
杜绝“渣子”工程
法规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有关各方及工程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部12月4日下发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规定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行。
《办法》共分五章29条。《办法》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担任务。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勘察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造师盯紧“经理”
法规名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2月9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将于发布之日30日后开始实行。
《规定》明确:建设部、人事部将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该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建筑师的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并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接轨。
中外建企平起平坐
法规名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在加入WTO前,外商独资在我国设立建筑业企业是不允许的,同时国家对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开放也是有限度的,有一些非国民待遇。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承诺,为进一步扩大建筑业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国家建设部和外经贸部于2002年9月27日下发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5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形式,包括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建筑业企业与中外合作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必须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外经贸部审批,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在申请资质时可依据自身实力申请一项或多项总承包资质,但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不能超过5项。建筑业企业承包范围与入世承诺完全一致。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在同时满足其它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而不一定从最低等级申请起。
《规定》的出台,充分展现了我国加入WTO的诚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规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环境。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一个产业的现代化,必须有一套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制度,必须遵循现代化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我们可以预见,我国有关建设法规和体制改革将为建设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链接一:
15项建设审批项目“解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今年,国务院各部委共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首家公布的国家经贸委取消的46项审批项目中,涉及建筑装饰行业的项目有15项之多,其中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初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
●建筑装饰资质审查
●直属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
●直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审批
●直属工程建设单位行业监理资质审批
●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
●乙级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年检
●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项目年检查
●直属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审批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审批
另据了解,建设部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35项,不日将正式公布。
链接二:
2002年国家出台的部分建设行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3月24日实行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日实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实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9月1日实行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新版)2002年11月13日实行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新版)2002年11月13日实行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2002年9月6日实行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002年9月9日实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的通知》2002年5月23日实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2002年7月1日实行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本)2002年5月13日实行
《关于加强建筑涂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8月6日实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2日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29日实行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02年7月11日实行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02年6月13日实行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2年7月1日实行
《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2002年3月8日实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8日实行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3月1日实行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1月1日实行
《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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