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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发挥林业主体作用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admin 2014-07-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10年来,贵阳市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成了两个环城林带,目前全市森林面积532.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较10年前提升10个百分点达44.2%。
  10年前,贵阳市被国家林业局评为首个国家森林城市。

  10年来,贵阳市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成了两个环城林带,目前全市森林面积532.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较10年前提升10个百分点达44.2%。

  “全省首届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不但坚定了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信心和决心,更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贵阳市生态委负责人说,随着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持续举办,生态文明理念已深入筑城人心。2011年以来,贵阳市又提出了城市发展新目标,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由森林城市向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迈进。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制机制

  “十二五”以来,贵阳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2010年,贵阳市分别在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等增设森林公安派出所,增加森林公安编制70名,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建立完善基层管理机构。全市共建立78个基层林业工作站,目前已经成长为一支战斗在最基层、反应最快速的保护森林资源的中坚力量。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2011年以来,贵阳市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违法运输加工木材等方面的打击力度,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3年来,全市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556起,结案率100%。特别是2013年市生态文明委成立后,以“控违、治水、护林、净气、保土”5个方面为重点攻坚方向,与市森林公安局、市生态保护检察局、市生态保护法庭建立了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连续开展了“控违、护林”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人员1.49万人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林业建设成果。

  建立目标责任制。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市政府与各区(市、县)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覆盖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森林资源“属地管理”、“属地保护”、“属地查处”责任制度,以及乡镇、村、组三级护林网络建设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森林资源保护列入各乡镇考核内容,实行乡镇林业建设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编制规划奠定生态保护红线基础

  “十二五”是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和后发赶超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贵阳市重点编制了《贵阳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3个规划,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

  2010年底,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了《贵阳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把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施,确保做到发展经济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011年,贵阳市组织10个区(市、县)编制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环城林带、重要水源汇集区、生态脆弱区、公共绿地、公园、重要山体实行“绿线”保护,对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分级管理,近两年还修编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夯实科学利用林地和保护森林资源基础,为划定生态红线提供了详实的基础依据。

  依法治林确保资源安全

  2011年以来,贵阳市狠抓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有力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林地管理。2011年来,依据《贵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贵阳市建立了林地分级管理和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预审和审核审批制度。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认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控制用地规模,坚守林地红线,坚决做到“三个不批、四个不准”。

  2011年以来,全市共计审核审批征收占用项目372起、涉及林地面积2.93万亩,其中公益性项目占用林地近2万亩。在项目使用林地审查中,对古树名木实施移植保护或就地避让保护的项目达21个、就近移植保护古树名木100余株,对贵州大学城等园区建设、商业开发等块状工程明确划出林地实行就地保护。

  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建立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对森林资源消耗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区(市、县)对森林资源消耗实行全额统计和定期报告。2011年以来,全市未发现超范围、超强度采伐林木。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贵阳市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组织体系,逐级聘请了护林员。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森林管护补助费3210万元,共落实护林员3739人次管护545万亩森林。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打击非法经营,促进木材加工经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从2009年至2011年,全市共完成外业勘界确权420.42万亩,发放林权证20.93万户。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及林权流转,2011年以来,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金额3470万元,涉及林地4.57万亩;林权流转1.23万亩、金额1143.27万元。

  加大投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

  2011年以来,贵阳市积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环城绿化通道生态修复工程,林业总投入年均增幅达35%,总计投入8.46亿元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完成营造林66.22万亩,确保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

  着重增强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应急能力。每年市政府与各区(市、县)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县)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乡(镇)长、村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身上。并突出抓好预防工作,加大护林员巡山力度,全市共设立防火检查点424个,提高了森林火灾的综合防御能力。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和扑救体系,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建成了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2011年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火情,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面积在0.4‰以内。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设立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组,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危险性林业外来生物的入侵。特别是对马尾松有毁灭性灾害的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全面完成,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健康和安全。

  守住“两条底线”再创林业辉煌

  守住“保护和发展两条底线”,既是利用好森林资源的机遇,又让森林资源保护迎来新的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贵阳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重点抓好六项行动。

  生态红线保护行动。结合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和林规、土规、城规“三规”统一协调修编工作,划定林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的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村(有林社区),并明确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将森林资源双增目标纳入离任审计。健全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切实做到项目建设与生态红线冲突时项目建设让路,确保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

  生态公益林保护行动。进一步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市级财政对市级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进一步拓宽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渠道,逐步建立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相结合的补偿资金筹集体系。

  森林灾害防控行动。加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森林火灾、野生动物伤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提升林业灾害防控水平。

  森林资源培育行动。推进环城绿化建设,加大江河两岸、湖库周边及水源涵养区的防护林建设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石漠化区域扩张趋势,逐步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积极开展碳汇造林项目试点,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切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通过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确保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林地保护行动。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范林地征收占用的管理。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努力形成较为完备的林地保护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政策性保险工作,推进林经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市场交流平台,及时提供林权流转服务市场信息,鼓励社会组建林业资产评估咨询、鉴定服务机构。推行耕地、林地“同区域、同地价”,实行林地、耕地同价补偿,杜绝毁林开荒现象,提高林农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的积极性。

  执法专项行动。依托“控违、治水、护林、净气、保土”5大战役,开展护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同时,进一步完善林权配套制度改革,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市场交流平台、咨询鉴定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信息等市场要素,推进林业资产流转、抵押贷款等,助林农增收。加大基层林业投入,增强乡镇林业站、护林员巡山、护林积极性。

  生态文明新贵阳渐行渐近

  2007年,贵阳市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近年来,贵阳市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和执法保护力度,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通过开展“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森林保卫战”、“除尘降噪”、“拆违保土”、城市绿化专项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行动,完成155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采石迹地恢复,新增绿地360余万平方米,全面加强对大气、水、森林、湿地的保护。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对耗能高、污染严重的贵阳发电厂、清镇发电厂、贵州水泥厂、贵阳烟厂等实施了关停和异地搬迁改造,对全市1400余台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产业结构逐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实施南明河水环境综合和两湖一库综合治理,建成14个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网管,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5万吨。采取公交优先、错时上下班、专段号牌管理、尾号限行等综合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城市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注重发挥“山、水、林、湿地、森林”的组合优势,着力彰显“十里山水半入城”的生态城市特色,加大林业建设力度、自然生态产品生产力度、城市绿化力度。管好重点单位、城镇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源头治理,抓项目、抓投入、抓淘汰、抓循环、抓规范强化节能减排。

  全面打响“治水、净气、护林、控违、保土”5大执法战役,查处案件547起,有力地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103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004平方米,强拆两湖一库水源保护区违法违章建筑41处。以南明河综合整治和巩固“两湖一库”治理成果为重点,投入1500万元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两大“水缸”,确保南明河第一阶段治理成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通过治气、治水、治林,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森林资源逐年增多,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时间记录着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铿锵步履。

  2008年初,贵阳市初步建立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涵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廉洁高效等6个方面33项指标。

  2009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将贵阳市列为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2010年,当年的《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显示,在全球500个城市中,贵阳市综合竞争力提升42位,提升速度列第4位。

  2011年,贵阳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入选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中国十大低碳城市”,低碳城市综合发展指数为0.456,居当年参评的西部地区地级城市第4位。

  近年,贵阳市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城乡面貌变化巨大、生态优势更加凸显、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尤其是连续几届成功举办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把生态文明的理性探讨、观念传播和实践推进推向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生态文明新贵阳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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