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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生态立法制度保护青山绿水

admin 2015-03-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若无绿水青山,贵州就失去了最大的优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生态立法”一词的热度居高不减。
  
  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心愿: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真正保护好贵州的青山绿水,让人民群众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生态收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年将加强生态等领域立法,继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过去一年中,贵州在快速前行中用法治的力量引领生态文明,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2014年贵州全省经济生产总值9251.01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二位,且连续4年居全国前列。获批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赤水河、乌江流域12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突破,201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9%,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贵州PM2.5平均值都在50以下。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认为,事实证明,贵州既要发展又要生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只要思路明、讲法治、用心做,是完全能做到的。
  
  “在立法上,贵州将继续坚守两条底线,从‘经济先行’转变为‘经济和生态’相协调转变。”袁周说。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法为准绳。
  
  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不仅赤水河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贵州用法治力量引领生态文明不止于一条河。2013年,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分局和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成立,建立起市级环境司法体系。2014年4月,贵州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经贵州省高院依法指定授权,设立贵阳、遵义、黔西南、黔南5个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审判工作。
  
  2014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
  
  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初步形成了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
  
  2015年1月28日,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指出,要“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天蓝、地绿、水净,是每一个人追求的梦想,让立法引领和推动多彩贵州更好发展。”袁周表示,贵州立法将继续围线坚守两条底线,由“经济优先”向“生态和经济相协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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