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如旧” 烟台修缮老建筑新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朝阳街
《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并且已于本月20日起开始实施。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路程上,烟台市又迈出重要一步。
“旧城改造中的老建筑修缮备受瞩目,该《规定》要求必须符合‘修旧如旧’等四个要求。”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加强烟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烟台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规定》。
按照《规定》,在进行修缮老建筑等活动时,应当保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原有体量和风貌,不得改变外观特征;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现代建筑改造,以保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完整性为前提;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要采取降层拆除等措施;建筑内部可安装相应的生活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所城里、朝阳街等区域都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工作人员介绍说,《规定》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是指烟台市区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烟台市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据了解,《规定》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9日。烟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规定》解读
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以后编制城市规划时,就要考虑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根据文件规定,保护规划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规定》,保护规划报送省政府审批前,应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如果有公务人员违法调整、变更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将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我们将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强度和人口数量。”烟台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的空间尺度、路网格局、城市风貌和建筑环境,保护周边山体、海岸线、河流水系等历史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即便是建设基础设施,也应当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注意保护历史环境和相邻建筑物安全、装修要符合街区特色、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前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建筑物。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部分道路将步行化或限时通行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打广告,应当符合街区风貌要求,还需要经过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规划部门审批。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广告招牌标准,并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招牌予以拆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乱刻乱画、乱摆乱搭、流动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不得在破坏环境景观位置安装空调外挂机、信号接收器等设备。
如果想要在保护区域内开店,尽量是文化展览、古玩字画、创意设计、休闲餐饮、特色产品、旅游住宿等店铺,禁止引进有污染的经营项目,依法取缔现存有污染的经营项目。重点支持修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并利用建筑开展旅游、商业开发的项目。部分道路逐步实行步行化或限时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