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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申遗进行时

admin 2009-06-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京杭大运河,作为中国人,一生一定要去感受一次——京杭大运河是没有办法像一般景点一样去参观的,你必须沿河一步步走下去,慢慢去体会,去感受,走得越长,看得越多,就越会被吸引,进而迷恋上它。”说起几年前带领学生沿京杭大运河考察的那段时光,俞孔坚和李迪华两位北大学者至今依然兴奋不已。
  “京杭大运河,作为中国人,一生一定要去感受一次——京杭大运河是没有办法像一般景点一样去参观的,你必须沿河一步步走下去,慢慢去体会,去感受,走得越长,看得越多,就越会被吸引,进而迷恋上它。”说起几年前带领学生沿京杭大运河考察的那段时光,俞孔坚和李迪华两位北大学者至今依然兴奋不已。

  京杭大运河全长1782公里,涉及8个省(市)、33个地级市,横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运河。作为我国最古老的运河之一,它和万里长城并称为我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闻名于世。它对我国南北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与交流,特别是对沿线地区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的兴起起了巨大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其环境景观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

  申遗

  2006年由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发起京杭大运河申遗和保护活动。2008年3月,大运河33个沿岸城市在扬州召开会议,结成“大运河申遗城市联盟”。随后不久,国家文物局将隋唐运河和浙东古运河也纳入申遗范围。

  按照计划,该联盟将于2013年正式就大运河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各地文物部门申遗的准备工作,由全国政协协调文物、水利、建设、交通、环保等多家部门和沿岸地方城市政府。

  此前的工作安排顺序是: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城市保护规划编制;12月底前,完成各省保护规划汇总工作。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大运河总体保护规划。2011年底前,力争完成申报文本编制并做好申遗相关准备工作。2012年9月底前,向世界遗产中心预提交申报文本。2013年,正式提交申报文本,并迎接国际考察。

  申遗时间紧迫,且大运河沿线城市众多,涉及建设、交通、文物、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目前各地方和各部门对大运河申遗和保护的认识还存在着差异,除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层面的领导机构外,各部门之间、各类专家间、各城市间缺乏充分交流和沟通,这显然会影响到申遗和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4月23日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会商小组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测绘局、国家文物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等13个部门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8个省、直辖市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会商小组组长为文化部部长蔡武,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

  会商小组的成立犹如一剂强心针,为确保大运河2014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必要保障。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涉及部门、地区多,工作难度大,保护内容纷繁复杂,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必须形成相关部门和所有地方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

  目前各地都已成立大运河申遗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人员,为迅速有效推进大运河申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大运河沿线8个省(市)中,河南省已率先完成前期调研、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且初步确定了遗产点。浙江省已建立起省级层面的大运河保护规划协调机制,有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河北、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的规划编制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差异

  由于保护状况、管理方式、经济利益的差异,各地对大运河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有所不同。

  大运河是常州的母亲河,在常州境内全长44.7公里,其中23.8公里市区段穿城而过。为做好大运河的保护和开发,早在5年前,常州市委托东南大学和常州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了《常州古运河及河滨地带概念性城市设计》,后来又对《常州古运河及河滨地带概念性城市设计》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保护利用的主题,系统编制了包括水利、环保、交通路网、桥梁、水上旅游、历史文化布点等内容的专项规划,对古运河沿线的空间、文化、基础设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和控制。

  无锡市对大运河无锡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也十分重视,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大运河无锡段遗产保护规划办公室”。“我们力争成为大运河申遗规划的重点、亮点。”无锡市副市长徐吉力对本刊记者说。

  他说,无锡段各重要节点均编制了保护规划,且通过对清名桥、惠山古镇、环城古运河等节点的保护性修复,初步呈现原汁原味的运河风貌;但难点在于,如何实现原有规划与申遗规划的无缝对接。

  而记者在2008年对十多个大运河申遗城市的调研中发现,沿岸许多城市大规模拆除、翻修、无根据仿建等情况严重。

  “目前一些大运河城市对申遗问题存在许多误区,大建大拆是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警惕。”大运河申遗保护调研组成员、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规划设计院总顾问王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立法

  大运河是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跨地区、跨部门,兼有活性特征,保护的难度之大,不言而喻。

  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问题上,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协作共管机制。

  “大运河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不能隔断,必须协作,比如治污,比如航道的疏浚、拓宽,比如村镇建设规划等等。”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李文顺告诉记者,同部门分段管理的体制不利于大运河的整体保护,没有全线统筹,限于条块管理模式,对基本建设和遗产保护难以全面掌握和统筹安排,难以形成从管理到保护利用的整体性思路,特别是遇到具体问题时,经常会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另外,涉及运河保护范围,建控地带的项目是否全部按照文物法规定上报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运河的相关项目审批应当研究一个能够操作的办法。否则,要么繁杂,要么失控。

  情况差异和利益矛盾大大增加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难度。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提出,各地在保护和申遗工作中,尽快理顺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也有专家建议,对运河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法》。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只规定了某一地点的保护规范,而对于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的文化遗产却未作规定。目前我国仅有的两个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门法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均为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不高。因此,迫切需要一部全国适用的《世界遗产保护法》。专家称,具体可以参照国家关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立法管理进行立法,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把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记忆是一个人生命中最宝贵的组成部分,一个民族也是如此。大运河就是我们民族的记忆,它的文化功能或许比经济运输功能作用更大。”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廖可斌的这句话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申遗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不论大运河申遗是否成功,都应该把对大运河的保护进行到底。

  正如俞孔坚和李迪华所感受的那样:大运河带给人们一个又一个惊喜,走完一段,你还继续往下走,想知道接下来还能看到什么;若走完了全程,你就会开始畅想和计划,看它在其他季节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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