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日本的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概念是日本在1993年颁布的《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首次提出的,指“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起的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冲绿地”。但是,日本对公园及绿地防灾功能的重视却是始于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这次地震把东京40%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受害者超过百万人,死亡者多达9万人,其中90%以上是被大火烧死的。也是在这场大震灾中,城市里的广场、绿地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灭火和阻止火势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效力比人工灭火高一倍以上,许多人由于躲避在公园内而幸免一死。地震发生后,当时东京人口大约70%即157万的市民都把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避难处。这次地震的深刻教训,促使日本把合理建设城市公园、绿地作为抗震减灾的基本方针之一。
防灾公园功能实用多样。防灾公园主要发挥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提供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最终避难场所和避难道路。临时避难场所包括紧急避难场所、临时集合场所或避难中转地;最终避难场所,也称固定避难场所,是居民较长时间避难的场所,能够给避难者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避难道路为居民避难提供安全通道。二是作为抗震防灾的据点:震后开展救援活动和指挥恢复重建活动的据点,进行防灾演习与抗震减灾知识教育的场所。三是防止灾害,减轻灾害:减轻或防止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减轻或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造成的灾害,减轻或防止山崩等引发的灾害。此外,防灾公园还有助于消防、救灾、情报收集与传递、运输等活动的开展。
防灾公园分类具体明确。根据担负的主要职能不同,日本将防灾公园分为六种类型:一是面积在50公顷以上,作为广域防灾据点机能的城市公园,发生大灾害时,成为急救、各种减灾活动的据点;二是面积在10公顷以上,作为具有广域避难场地机能的城市公园,在发生灾害时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伤害。依据灾害的状况、防灾设施的配置,有时也起广域防灾据点的作用;三是面积在1公顷以上,具有紧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在发生灾害时,主要作为附近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或中转站;四是道宽在10米以上,具有避难道路机能的城市公园,用作去广域避难场地或其他安全场所避难的绿色通道;五是阻隔石油联合企业所在地带等与一般城区的缓冲绿色地带;六是面积在 5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公园,作为邻近防灾活动据点。
防灾公园相关法规健全。为了加强对防灾公园建设的指导,日本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法规制度。1956年日本政府制定《城市公园法》,开始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公园。1961年日本颁布《灾害对策基本法》,要求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立水土保护工程。1973 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中把城市公园列入“防灾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公园的防灾功能。1986 年制定“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把城市公园确定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1972年以后,日本实施了六个“建设城市公园规划”,每个计划都有加强城市的防灾结构、扩大城市公园和绿地面积、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保护城市居民生命财产的避难地等内容。1993年,日本在《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把公园确定为“紧急救灾对策必需的设施”,并且首次把灾难发生时用作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作防灾公园。1999年出版了《防灾公园规划·设计指南》。2000年又出版了《防灾公园技术便览》,全面论述了防灾公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这些法规制度对于推动防灾公园的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
防灾公园建设标准严格。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日本政府还注重提供防灾公园建设财政支持。建设防灾公园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补助,其中包括土地征用费的 1/3,设施建设费的1/2等。从1995年起,日本每年拨款2000亿日元,建设防灾公园,五年内投资一万亿日元,分别在各大城市中建成一批防灾公园。同时,日本对防灾公园的指标以及管理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按城市人口计算,每人要占有公园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公园的分布,最好是让每个居民在30分钟之内能步行抵达公园。公园内要有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坪、医疗站、防震性水池和防灾食物贮备。防灾公园内要有紧急水管深埋地下,在灾害时期运行,还有临时净水装置。净化蓄水槽和水池里的水可供避难居民使用。临时厕所设在公园的道路边或空地,配备了雨水收集和循环系统。防灾公园内要备有小型发电机、食品、日用品仓库。防灾公园的建筑还可以架设电信通讯设施,成为临时指挥中心等。政府设置有统一的、易识别的“避难场所指示标志”,各个公园内都可看到许多明确的避难场所、消防信号、消火栓等标识。日本人时刻被告知,遇到灾难时赶紧到最近的防灾公园避难。公园内配套、齐全的防灾设施,确保了出现危机时其防灾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