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被判无期
顾湘陵及其妻吴利君在衡阳市中院公开受审。
记者12月25日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已于昨日进行了宣判。衡阳市中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顾湘陵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他“挣”家产上亿
12月10日上午,衡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和其妻子吴利君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顾湘陵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先后344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49人的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146.2959万元(未遂108.4574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顾湘陵另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来源不明。
据检察机关介绍,顾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长沙的两套别墅,家庭财产近1.16亿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2月24日,衡阳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688余万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被告人顾湘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4700万元。
衡阳市中院以被告人顾湘陵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利君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追缴受贿赃款1688余万元及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47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档案
不到四十任规划局副局长
顾湘陵,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2002年5月至2010年8月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9月任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处级)。
指控
50多名开发商争相行贿 涉长沙多个楼盘
为开发商在加快报建进度、容积率调整、土地置换、劝退竞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是时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收受贿赂的主要途径。
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透露,经检察机关调查,给顾湘陵行贿的开发商有50多人,涉及长沙城区众多楼盘。
案外
借司机保姆等身份开户藏钱
每次应酬回家后,顾湘陵总能从兜里掏出大把大把的红包。顾湘陵还专门购买了一个保险柜存放红包。每次当保险柜存放的现金达到近30万元时,吴利君就会把这些钱存到银行。
为了防止自己和丈夫名下的存款太多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吴利君还煞费苦心地在银行用他人的身份证开设了银行账号。其中包括兄妹、亲戚、司机、保姆等。
检察机关查实,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顾湘陵从长沙市规划局共领取工资48.9万元,津补贴和节日费6.9万元,绩效考核年度奖3.85万元,年终慰问费1.48万元,绩效考核月度奖1.71万元,累计62.93608万元。加上其他一些收入,总共是80余万元,不及其敛财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