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无论是从本地、区域还是国家乃至世界范围来看,生态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都变得越来越密不可分。——摘自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关于人类未来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正如上文所说,在各个尺度上,生态与经济正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们也越来越倾向于用经济手段来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调控。于是“生态补偿”应运而生。

在流域尺度,环境影响因素具有从上游到下游的单向性,加之上下游地区对流域生态资源做出的贡献性质上的差异,导致了上下游地区在利用流域生态资源上的不公正。首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千岛湖生态补偿进入操作阶段,为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宝贵经验。本期专题试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探讨进一步理解生态与经济的关系。


生态补偿整体框架

从宏观尺度来看,生态补偿问题可分为国际范围的生态补偿问题和国内生态补偿问题。国际生态补偿问题包括诸如全球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转移(产业、产品和污染物)和跨国界水资源等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国内补偿则包括流域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补偿、资源开发补偿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偿等几个方面。[详细]

生态补偿原则

生态补偿主体应根据利益相关者在特定生态保护/破坏事件中的责任和地位加以确定;生态补偿的付费和补偿可根据下面几个原则确定。破坏者付费原则、使用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保护者得到补偿原则。[详细]

补偿标准确定方法与依据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以下4方面的价值进行初步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详细]

途径与方式

生态补偿的方法和途径很多,按照不同的准则有不同的分类体系。按照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和智力补偿等;按照补偿条块可以分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从空间尺度大小可以分为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流域补偿、区域补偿和国际补偿等…[详细]

我国生态补偿的发展历程

我国生态补偿的发展历程

从1998年森林法的修改,到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我国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体系上迈出了重要步伐,但是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着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模式比较单一、资金来源缺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为加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立法建设,2010年4月26日,《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暨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召开,标志着这部法规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目前,《生态补偿条例》框架已经初步确定,进入法律起草阶段。

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补偿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

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也深刻地感受到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流域生态补偿个案

亿元对赌水质—中国首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破题

“试点工作能够走到今天,很不容易。”中国水利水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何少苓回忆说。[详细]

生态补偿的河北路径:财政扣缴倒逼地方治污

近日,由河北省环保厅申报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获得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这是全国首个获此殊荣的环保类项目。[详细]

流域生态补偿历程

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实践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云南省对磷矿开采征收覆土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破坏恢复费用。90年代中期进入了高峰,广西、福建等14个省145个县市开始试点。[详细]

2007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现就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详细]

2010年4月26日《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暨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

2010年4月26日,《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暨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围绕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性、立法的总体思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详细]

2010年08月02日《生态补偿条例》进入起草程序

正在研究制订的《生态补偿条例》将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领域的实施细则。[详细]

2010年10月23、24日在四川雅安召开“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

2010年10月23至24日,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在四川雨城雅安市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亚洲开发银行主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协办,四川省雅安市…[详细]

2010年11月02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成型

由于生态补偿的对象大都是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因此补偿往往会与扶贫联系在一起,但生态补偿与扶贫在目标、手段和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因此王金南建议,“库区移民、生态难民、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移等问题,在开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时,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混在一起。” [详细]

生态补偿简介

何谓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生态补偿范围

根据各国具体政策实践,生态环境功能服务付费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1)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为核心的生态服务付费;(2)农业相关生态服务付费;(3)流域生态环境服务付费;(4)与矿产资源的开发相关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的范围应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流域和生态功能区。

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理论,特别是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详细]

 

《生态补偿条例》

生态补偿条例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而必须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它将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详细]

生态补偿细分之一——流域生态补偿

何谓流域生态补偿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内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在资金、技术和实物上的补偿及政策上的优惠等; 同时还指因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外部性, 流域生态保护净受益区对保护区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各方面投入的分担。[详细]

补偿主体
补偿主体

一切从利用流域水资源中受益的地区和群体;一切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影响流域水量和流域水质的个人、企业或单位。根据流域大小和上下游的范围确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

政府搭台由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行政区域内部协商,采用公共支付、一对一交易、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生态标志等。

补偿途径
补偿途径

征收流域生态补偿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实行信贷优惠、引进国外资金和项目等。

 

补偿标准测算
补偿标准测算

以上游地区的直接投入、上游地区丧失的发展机会的损失、上游地区新建流域水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受惠地区所接受的水量与水质等为依据。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典型模式

国外生态补偿实践就补偿模式层面考察可以分为三类: ①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对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所引起的缺失补偿主体的生态类型,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给予补偿。②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作为增益性和损益性生态补偿主要支付者的一种补偿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实施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征收生态补偿税、区域转移支付制度、流域(区域) 合作等形式。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生态补偿产品创新,实现对产权关系相对明确的生态补偿类型实现补偿,包括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下表列出了一些国家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不同生态补偿模式。[详细]

美国保护性退耕政策

美国退耕项目选择了“由政府购买生态效益、提供补偿资金”政策,同时借助竞标机制和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来确定与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租金率(补偿标准)。竞标者可以对参加竞标时上报的愿意接受的租金率与政府估算的租金率进行比较,选择不参加或不被政府纳入退耕项目。

在退耕项目实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例如在国家环境基金项目的资源分配中优先考虑自然遗产保护区,对参加保护区项目的农村地区减免税收,信用评级时对其加以倾斜,为土地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了激励机制。可见,美国政府是生态补偿的主要购买者,同时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德国易北河治理政策

德国易北河的生态补偿政策比较典型。易北河贯穿两个国家,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980年前从未开展流域整治,水质日益下降。990年后德国和捷克共和国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协议,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整治的目的是长期改良农用水灌溉质量,保持流域生物多样,减少流域两岸排放污染物。双边组织由8个专业小组组成:行动计划组,确定、落实目标计划;监测小组,确定监测参数目录、监测频率,建立数据网络;研究小组,研究采用何种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沿海保护小组,解决物理方面对环境的影响;灾害组,解决化学污染事故,预警污染事故,使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水文小组,收集水文资料数据;公众小组,从事宣传工作,每年出一期公告,报告双边工作组织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法律政策小组。

根据协议,德国在易北河流域边建起了7个国家公园,占地500平方公里;两岸流域有200个自然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办厂或从事集约农业等影响生态保护的活动。经整治,目前易北河上游水质已基本达到饮用水标准。

生态与经济的关系

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生态学理论被认为是人类寻求解决当代重大社会问题的科学基础之一。在当代若干重大社会问题中,无论是粮食、能源、人口和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及其相应的环境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社会体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与郊区环境的协调问题亦相应突出。虽然社会、经济和自然是三个不同性质的系统,都有各自的结构、功熊及其发展规律,但它们各自的存在和发展,又受其它系统结构、功能的制约。此类复杂问题显然不能只单一地看成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或自然生态学问题,而是若干系统相结合的复杂问题…[详细]

城市生态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对立统一

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学的研究中心与研究重点,是指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 包括生物的和物理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 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类聚居地或社会、经济、自然复合体。

·城市生态生产力

城市生态生产力的内涵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中由人类主导及发起的在物质循环、能量流动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对城市生态环境有益的部分作用,其二是指城市中由绿色植物主导和发起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
基本特点:1、合成性 2、稀缺性 3、对立性 4、差异性

·城市生态效益

城市生态效益是指城市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作用于生态系统,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诸因素产生积极作用和有益的影响,并进而对整个城市生态系统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城市人类的生存环境提供的有益效果。
城市生态效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目的性 2、不可代替性 3、多样性 4、公益性 5、滞后性 6、层次性 7、综合性

 

城市经济系统

经济系统是生产力系统和生产关系系统的统称,如果将城市看成是由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自然环境系统三个部分组成的话,城市经济系统是城市社会系统和城市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一个起联系和转换作用的系统。

·城市经济生产力

城市经济生产力是城市人类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在物质能量方面循环转化的能力。
城市经济生产力的特征包括:1、城市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最集中的空间区域,其经济生产力无疑是最为强大的 2、城市经济生产力在相当程度上是城市人类向自然单向索取的过程 3、城市经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人类控制自然能力的尺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 4、城市经济生产力具有不断向上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趋向

·城市经济效益

城市经济效益是城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其劳动投入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关系。就根本意义而言,城市经济效益是与如下两个因素密切相关的:其一为城市经济系统的活动能力,亦即城市经济系统的生产力;其二为城市经济系统的活动效果。

城市生态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关系

1、生态系统是基础 城市生态系统是客观存在的,它既是城市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也是承纳城市经济系统在其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的环境支撑。城市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和支撑能力是有限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决定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只能遵循生态系统的固有规律,谨慎利用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和自然环境才能持续、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

2、经济系统是主导以人类为主体的经济系统并不是被动地适应生态系统,相反人类对包括城市生态系统在内的各类生态系统具有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力。这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影响和干预生态系统的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因为城市经济系统在本质上存在着不断扩张的驱动机制。此外,城市经济系统的主导作用还表现为能动地影响和干预城市生态系统的机制,城市经济系统的结构和特征对城市生态系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城市生态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的关系

1、共生性 城市生态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的共生性是指人类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会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对立性 从根本上看,现代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对立关系是由于只讲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引起的。因此,两者的对立性与其说是两者关系的特点,不如说是现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实际关系状态的描述。之所以存在着两者的对立关系,其原因一是认识的不足,重短期、物质性的经济效益忽视长远、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生态效益;二是经济发展及经济实力水平低下所致,虽认识到生态效益的重要而无能力追求。

3、统一性 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首先,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的基础;其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一致的目标,都是为人类提供更高的生活水平,从这一角度看两者具有统一性;第三,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生态效益的提高提供了必要条件。

城市生态经济具有动态平衡的特点

·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的相对性

城市生态经济平衡是城市经济平衡和城市生答平衡的对立统一。而这两种平衡之问的对立性和矛盾性是绝对的、经常的;两者之问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的动态性

由于城市生态平衡是城市生命系统(其主体是人)与城市环境系统的一种相互协调发展的动态平衡;城市经济平衡是城市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相互协调发展的动态平衡,所以,二者共同构成…[详细]

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认识调控两者的关系

要掌握城市生态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对立和统一关系,除了要认识城市生忿结构与城市经济结构的对立和统一、城市生态功能与城市经济功能的对立和统一、城市生态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的对立和统一、城市生态平衡与城市经济平衡的对立和统一等等总体的矛盾运动规律外,还需要继续深入到各项城市综合性生态经济问题、城市区域性生态经济问题及城市生态经济规划与管理等问题中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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