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是指由工业经济活动后留下的土地。在2O世纪后半期,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及产业重心的郊区化,在城市中心遗留的大量早期工厂厂址,而这些土地有许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棕地一词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用语中,用来指那些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已经废弃或因污染而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对棕地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棕地是指废弃的、闲置的或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地及设施,在这类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往往因存在着客观上的或意想中的环境污染而比其他开发过程更为复杂”。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土地的开发受环保部门的制约,开发活动必须按照程序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包括对污染进行必要的冶理和达到规定的标准。

① 根据污染源的不同,可将棕地分为:物理性棕地、化学性棕地、生物性棕地。物理性棕地是由于埋藏在地下的有害固体物质而引起的,如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医疗垃圾;化学性棕地是由于化学物质引起对人类、动植物存在的危害,由于一些化学物质的特性,它对环境的危害不是立即表现出来,有的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生物性棕地是由于在分解动植物的尸体中,产生了气体等物质,他们对环境或建筑物有一定的危害。
② 根据棕地的改造目的不同,可将棕地分为:工业性棕地、商业性棕地、住宅性棕地、公众性棕地。工业性棕地主要是指棕地适合改造成工业性用地;商业性棕地主要是指棕地适合改造成商业场所;住宅性棕地主要是指棕地适合改造成居民居住地;公众性棕地主要是指棕地适合改造成公众设施,方便公众日常生活。
③ 根据土地症状的不同,可将棕地分为:实事棕地和疑似棕地。实事棕地是经过专家评估,存在的症状已被确诊为棕地。疑似棕地是经过专家评估,存在的症状未能肯定是否符合棕地的标准,存在着不确定性。
④ 根据土地污染程度的不同,可将棕地分为:轻度污染棕地、中度污染棕地和重度污染棕地。其划分标准可根据环保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污染等级度量。
美国:变“棕色地块”为“阳光地块”

引入可再生能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棕地开发的新生长点。棕地原来多是工业用地,大多数都很贴近电网设施。如何在不牺牲宝贵绿地的前提下,在临近市区的地方建设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厂,这是近来美国积极探讨的问题。

美国国会授权从2004年起,每一个财政年度拨款500万美元,用于“阳光地块”的开发利用,即利用太阳能的棕地开发。太阳能开发商计划在全美各城市的垃圾掩埋场或被污染的工业土地上建设发电站。按照美国环保署的说法,目前美国的棕地上有超过20个在建或已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此外,在棕地上种植一些农作物,尽管不能食用,但可以作为燃料,而且在垃圾场旧址上种植向日葵、玉米、大豆和其他作物,有助于土壤的恢复。

加拿大:垃圾堆上再覆盖7层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圣·米歇尔环保中心的历史变迁最让人印象深刻——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的该中心由最初深约70米的采石场,变成北美洲最大的垃圾填埋场,如今则被市政府改造成一座环境优美的大型公园。

自1968年起,这块场地接收了4000万吨垃圾。1995年,蒙特利尔市政府提出一项修复计划,旨在将这座垃圾填埋场改造成城市公园。专家们在垃圾层中铺设了一套由375个竖井组成的沼气收集网络,将垃圾产生的沼气吸入井中,这些沼气通过20公里长的管网输送到附近的加斯蒙发电厂,可供周边1.2万户居民使用。为了防止垃圾污染地下水,垃圾浸出液被水泵以每天大约2500立方米的流量泵出,经过氧化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并输送到蒙特利尔市政府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商定垃圾覆盖方案的时候,专家们在场地的几块地上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实验后,才决定了覆盖方案,最终对垃圾堆的覆盖达到7层,厚度达到 1.5米。完成覆盖的土地上,各种植被生机盎然,周围环境宜人。按照计划,到2020年,这里将成为城市的新绿地。

德国:对棕地“分而治之”

德国鲁尔区是欧洲棕地治理的典范。鲁尔区是欧洲最大的工业区,位于鲁尔河两岸,面积约4400平方公里,人口540万。在治理棕地时,鲁尔区采取“分而治之”的战术:

第一,对污染不太严重,治理相对容易的土地,经彻底清除后,改变土地用途。如在德国鲁尔工业区奥伯豪森工厂原址上,新建大型购物中心,还配套建有美食文化街、体育中心、游乐园、影视设施,吸引大量旅游和购物的人流。
第二,对污染不严重,但治理比较困难的土地,基本保持其原有设施与设备,用于工业遗产旅游。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没有拆除巨型炼钢结构,而是把它保留下来,作为一个介绍熔炼和鼓风炉技术的历史博物馆。毕竟,要拆掉这些巨大的钢铁结构,经济费用不容小觑。
第三,对污染比较严重的地方,通过全面治理,改造为公共空间,向游客开放。埃姆舍运河系统被设计成水上公园,废弃的土地变成了附近居民的休闲娱乐场所。

英国:风险管理与修复政策“双管齐下”

英国推动的棕地风险管理与修复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超过20000公顷的棕地被确定为可再开发土地,其中约7000公顷可立即使用;在一些重要的地区如伦敦、英国东南部和东部,约有30%的棕地确定为存在污染。通过棕地重建,英国设立的2008年将有60%的新建住宅在已开发土地上建设或通过现有住宅转换的目标,已于2002年提前实现。

棕地管理的焦点是使土地在城镇或区域中恢复元气,制定棕地政策是政治、科学、技术各方面的结合,必须同时处理好环境问题和空间规划问题。综观西方国家棕地重建的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加强建设。

政府及相关组织推动棕地重建

大多数西方国家棕地重建工作是由中央政府推动,由地方当局来具体实施。如美国棕地的管理与治理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美国环保局是棕地治理的主导机构,负责对棕地进行合理的评估、清洁和可持续的再开发利用。 州政府发起志愿者清洁计划(VCP),制定清洁标准,对整个棕地的清洁起监督作用。地方政府和社区推动联邦政府关注棕地问题,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并投资于棕地治理,有效推进了各类棕地治理进程。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1993年批准了“污染土地责任报告——加拿大统一行动建议原则”,为加拿大各级政府被污染土地管理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框架。

棕地调查登记制度的建立

棕地以前用途的信息对预测土地潜在污染的类型和面积非常重要,它可确保对土地修复成本的正确评估。比如欧洲大片煤及钢铁生产废弃地,它所需要的措施就不同于城市内部混杂的小型纺织厂废弃地。 英国1998年开始实施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的调查(NULD-PDL)工作,目的在对已开发的空地和废弃地及其他用地进行再开发的适宜性评价,这为棕地重建以及设定区域住房建设中的土地再利用目标提供了基础。

良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发达国家一些城市的总体规划、二级规划、区域规划和功能分区中,往往对已经确认受到污染以及那些不存在污染的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了特别的限制。
英国对棕地重建的控制和规范,主要是通过全面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体系,而非强制性法律。 对于任何开发活动的法律控制主要体现在1990年制定的《城乡规划法》中建立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上。对任何开发都要求有具体的规划许可,对于棕地的再开发,规划许可包含对地块调查和评估,必要时甚至还包含对污染治理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棕地重建项目,还要求评估其环境影响,作为规划审批的一部分。

鼓励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

由于棕地重建存在着环境、经济、社会等问题,要实现棕地重建的总目标,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者政府行为,并不能解决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复杂的城市社会经济问题。这要求政府和各利益人(投资者、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咨询者、社会组织、技术提供者和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并最终达成一致。美国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棕地的清洁、利用和再开发,卓有成效。 如美国的棕地重建项目很多是由政府与私人投资联合开发的,形成“双赢”的局面。对于政府来说,资金的投入使废墟变成了充满生机的土地,由此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和税收,污染的治理也减少了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与威胁,而且预计未来的零售税收将给政府投资带来很高的回报。对于开发商来说,政府提供的补偿大大地减少了投资,从而降低了开发风险。

较完善的棕地管理法规体系

法规与政策体系是棕地重建的重要保障。西方各国对棕地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美国还针对棕地重建问题专门立法,如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 、1980年颁布的《全面环境责任与赔偿法》、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授权法》以及2002年的《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带复兴法》等。

不同类型土壤污染物的控制标准

棕地相当部分来自原有的工矿业用地,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我国199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仅从保护生态和农业安全的角度对土壤质量进行划分。 欧美许多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制定了各自的土壤质量标准,或基于生态毒性数据资料,或基于水质标准或污泥标准,或基于特殊地区的风险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棕地重建的资金来源

足够的治理和修复资金是棕地重建的基本条件。各国棕地治理资金主要由环境责任人承担。当然,除了环境责任人,还有其他的融资渠道, 如来自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国家、省、市棕地治理示范项目的投资,私人筹措资金等(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鼓励私人为棕地融资,丹麦半数的修复工作是由私人实施)。

成功的棕地治理的管理与运作模式

西方许多国家是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棕地重建的管理和运作规章制度,负责棕地的治理和恢复,组织建立棕地治理专项基金。 在基金的具体运作过程中,美国的超级基金运作就是成功的一例,超级基金运作的方式先由污染场地的初步评估、地块调查、各污染地块优先整治排序开始,在一系列整治前期工作准备后,进行整治调查和可行性研究、选择整治方案、撰写整治计划书、社区公众参与、决定最佳整治方案、完成决策纪录、执行整治和长期修复维护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