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65%林地将划为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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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6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日(5月15日)广州市人大颁布《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根据条例,今后广州市林地面积的65%都将划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区内禁止毁林开垦、打枝、狩猎。 生态公益林分为三
昨日(5月15日)广州市人大颁布《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根据条例,今后广州市林地面积的65%都将划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区内禁止毁林开垦、打枝、狩猎。
生态公益林分为三个层次
条例规定,生态公益林指广州市境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水源涵养林、护岸护路林、国防林、种子林、风景林等。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与保护,旨在形成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规划面积为301万亩,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33.6万亩,占44.3%;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167.4万亩,占55.7%.其中,流溪河、增江河流域及水库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自然保存林、风景林及防护林带是重点。
各级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经济补偿、分类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当纳入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禁止毁林开垦打枝狩猎
生态公益林禁止采伐。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省或国家批准征用集体所有林地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林地的,要弥补生态公益林的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异地造林或按标准缴纳森林植补恢复费。
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打枝、采脂、狩猎;禁止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禁止林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有违反者,如打枝、采脂、开垦、采石、采砂、采土、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还可并处罚款。
毁林建墓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被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 00元罚款。
焚烧香烛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耕还林
条例规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宜林荒山、林中空地,由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组织造林。
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纯针叶林、郁闭度在0.3以下的疏林或者受病虫害破坏严重的林分应当以乡土阔叶林树种为主进行改造,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造林应当保留原生植被,禁止炼山。
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和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草并封山育林。按规划,生态公益林内果树等非材资源开发利用,不超过15%。
政府每年补助农民3000万元
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将很快出台。
按1998年实施的《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自1998年始,对流溪河范围内的43万亩水源涵养林每年补贴,当年每亩补偿5元,1999年提高到生态公益林4元/亩,水源林7.5元,20 01年又分别提高到10元和12元,补偿水平为全国最高。
按此标准,今后政府每年大约将补助农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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