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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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根据上海市住宅发展局沪住规(2003 )065 号文件“关于批转《开展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的安排》的通知”精神,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正式开始,即日起
根据上海市住宅发展局沪住规(2003 )065 号文件“关于批转《开展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的安排》的通知”精神,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正式开始,即日起至5月10日接受报名。
主办单位:上海市住宅产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支持单位: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评选原则:要充分体现连续性、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及与时俱进的精神,要充分反映近两年上海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的面貌,要关注中低价位及紧凑房型的优秀楼盘,要有利于菜单式全装修的推行和“四新”成果的应用,引导设计、引导建设、引导消费,推进上海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奖项设置:单项奖5项:“规划设计奖”、“房型奖”、“绿化景观奖”、“住宅科技应用奖”及“全装修奖”;
综合奖3项:“上海优秀住宅金奖”、“上海优秀住宅银奖”及“上海优秀村镇住宅奖”。
参评条件:2001 年5月以后竣工及目前在建的居住区、住宅小区、街坊或组团。其中,参评“规划设计奖”和“房型奖”的项目必须完成基础工程;参评“房型奖”的,应是该项目的主力房型;参评“绿化景观奖”的,必须基本建成;参评“住宅科技应用奖”的,须已实施部分“四新”技术;参评“全装修奖”的,须建成符合试点工程要求的样板房。
评选方法:由各开发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域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报名,并由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会同有关部门初评推荐,经市评选办公室核准后作为入围项目。入围项目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侯选项目。侯选项目经专栏展示,听取市民意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评选组织委员会审定后产生各类奖项。
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宅产业协会北京西路99号1102 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高军英孙坚电话:63193188×11022 、11023 、12076 传真:63193188×11022 报名处: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内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组织委员会二OO三年四月八日
主办单位:上海市住宅产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支持单位: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评选原则:要充分体现连续性、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及与时俱进的精神,要充分反映近两年上海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的面貌,要关注中低价位及紧凑房型的优秀楼盘,要有利于菜单式全装修的推行和“四新”成果的应用,引导设计、引导建设、引导消费,推进上海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奖项设置:单项奖5项:“规划设计奖”、“房型奖”、“绿化景观奖”、“住宅科技应用奖”及“全装修奖”;
综合奖3项:“上海优秀住宅金奖”、“上海优秀住宅银奖”及“上海优秀村镇住宅奖”。
参评条件:2001 年5月以后竣工及目前在建的居住区、住宅小区、街坊或组团。其中,参评“规划设计奖”和“房型奖”的项目必须完成基础工程;参评“房型奖”的,应是该项目的主力房型;参评“绿化景观奖”的,必须基本建成;参评“住宅科技应用奖”的,须已实施部分“四新”技术;参评“全装修奖”的,须建成符合试点工程要求的样板房。
评选方法:由各开发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域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报名,并由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会同有关部门初评推荐,经市评选办公室核准后作为入围项目。入围项目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侯选项目。侯选项目经专栏展示,听取市民意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评选组织委员会审定后产生各类奖项。
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宅产业协会北京西路99号1102 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高军英孙坚电话:63193188×11022 、11023 、12076 传真:63193188×11022 报名处: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内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组织委员会二O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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