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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住宅房地产开发能否与景区协调发展

admin 2003-03-28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旅游房地产开发大体上有三类,一是旅游项目开发,如主题公园,娱乐项目,自然景观公园等,它是直接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消费的旅游产品开发;二是旅游住宿设施开发,如宾馆饭
旅游房地产开发大体上有三类,一是旅游项目开发,如主题公园,娱乐项目,自然景观公园等,它是直接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消费的旅游产品开发;二是旅游住宿设施开发,如宾馆饭店、度假村、分时度假产权式酒店等,它是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住宿服务的项目开发;三是旅游商业服务设施开发,如餐馆、商店、商业街等,这也是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旅游配套服务的项目开发。由于这三类项目直接与旅游者和旅游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一般把它们称之为旅游房地产开发。还有一种是依托景区尤其是自然景区开发的住宅房产项目,通常称为景区住宅房地产开发。由于这种项目开发主要是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景观环境、良好的服务设施和独特的资源价值,因此它不应属于旅游地产类开发。因为景区住宅开发和旅游房地产开发在目标群体、市场定位、价值观念、功能设计、建筑风格以及服务项目安排上都有根本的差异和区别。
在国外,依托自然风光开发的景区住宅非常普遍,是很自然的事,如美国的夏威夷、佛罗里达、瑞士的洛桑、卢森,特别是在瑞士,许多景区周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很有特色,如洛桑大湖北面,有一些环保住宅,同风景区配合的很美,既适合人居,又很好地保护了环境。这些住宅有高档公寓,有连体别墅,也有独立的别墅。由于景区的存在,这些项目的商业价值大大增加,这也正是住宅开发商和土地管理者在景区争上住宅项目、大搞住宅建设的根本动力所在,甚至形成了房产开发商、土地管理者(地方政府)、景区经营者三个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许多旅游景区包括城市景区大量开发住宅房地产项目,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景区周边环境被破坏,景区内出现大量违章建筑;二是在核心景区内大量建房,只讲经济效益,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三是以牺牲美丽的生态环境和景区的长远社会效益,过度破坏资源,过度开发,大大降低了旅游景区的吸引力,造成永久的遗憾,因此景区住宅开发一片喊“打”声。
其实,对景区住宅开发应辨证地看。适度的景区住宅开发不仅可以促进住宅消费倾向的引导,提升住宅开发讲环境、讲环保的高质量品位,还可以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1、带动景区基础设施开发,为景区发展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一般来讲,景区住宅开发大多在“五边”地区,即河边、海边、湖边、山边、林边。城市景区住宅开发也大多在大绿化带、人工湖、高尔夫球场周围。这些地方通常基础设施较弱,甚至是荒凉地方。如果仅靠景区来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势必给景区造成沉重的经营负担。景区住宅开发特别是高档住宅开发,基础设施要求较高,至少七通一平,这恰恰为发展旅游业创造了条件,没有水、电、路、气,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
2、为景区构建独具特色的人文环境,使景区更具有人性化色彩,增加景区的吸引力。从旅游者心里来讲,旅游者在游览风光美景中,能看到建筑别致、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的人居住宅,更会产生心理上的共鸣和热爱环境、热爱家园、热爱自然、欣赏景区的感叹。如,瑞士卢森湖边的商住两宜民宅,使很多游客流连忘返。
3、政府或土地管理者可以从景区住宅开发中获得可观的土地收入,使之有更多的财源开发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4、景区住宅开发可以改变景区周边交通环境,进而用交通带动旅游景区经济发展,扩大旅游就业。
旅游景区开发住宅房地产的核心问题是既要有经济效益,还要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既能创造一个适合人居的最佳环境,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使旅游景区能千秋万代永续利用,决不能毁掉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和大自然留给人类的风光美景。因此,景区住宅开发必须与景区协调发展。这里主要有7个要素:
第一,规划要素。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能保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居住整体规划。
第二,体量、色彩、密度要素。景区住宅应该体量适度、色彩和谐、密度较低。
第三,建筑外观、形式要素。景区住宅的建筑外观和建筑形式要具有个性化特征,避免同一化,使住宅为景区添彩。
第四,建筑与景观衬托要素。景区住宅与自然景观要融为一体,交相辉映。
第五,人流分离要素。旅游人口和居民人口无论在静态还是在动态上都要分离。
第六,环保要素。景区住宅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太阳能利用上都要符合环保要求,保证景区不被污染或破坏。
第七,资源保护要素。严格限制对景区资源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住宅开发,不能因住宅开发而破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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