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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空间的人性化研究

admin 2003-03-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道路是形成城市开放空间的骨架,从城市空间营造的角度来讲,它不仅将建筑群体联系起来,而且与建筑内部渗透融合,起着联系城市景观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的出
  道路是形成城市开放空间的骨架,从城市空间营造的角度来讲,它不仅将建筑群体联系起来,而且与建筑内部渗透融合,起着联系城市景观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的出现,环境急剧恶化,交通的堵塞和废气污染使人们在城市之间活动的自由度、愉悦感和安全感消亡殆尽,人们不得不向人性回归。因此步行街空间系统化、综合化、多样化、人性化已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其中关于城市环境的人性意义如场所体验、情感沟通、信息交流等方面需求的满足也是人性化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

  步行街空间的理论与实践“步行街是城市开放空间的一个特殊分支,它从属于城市的人行步道系统,是现代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浓缩了城市历史文化背景的场所,它的设计理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处于不断的改变平衡中。按照其使用性质步行街可分为城市商业步行街和城市游览步行街;根据其不同功能和环境要求可分为封闭式、半封闭式、转运式和步道拓宽式;按照人车关系及建筑形式又可分为纯步行街、准步行街、空中步行街、地下步行街、室内步行街等。

  在欧洲,很早就有了建立城市步行街的意识。德国埃森市的林贝克林荫大道在1922年封闭交通,1930年建成林荫步行街,是现代步行街的雏形。在二战后埃森市又建造了凯特维格街,这条步行街将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当做一个整体来考虑。在美国第一个城市步行街出现在明尼阿波利斯市。这条街只允许少量机动车辆通行,弯曲的蛇行道既赋予了街道的动态,又限制了时速。北美,由于气候的影响,许多室内步行街也相继出现。20世纪80年代北美城市更新计划的特点就是建立室内外空间、公共与私有空间相结合以及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步行街区。在室外步行街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室内购物街在欧洲和北美也有所发展。如斯图加特在1974至1978年建造了卡尔威室内步行街,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现代室内步行街。与此同时,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空中步行街和地下步行街也使城市更加多层次化。香港的连续2公里长的空中步行道将中环和金钟地区连在一起等,这些都是成功的范例。

  人性化步行街空间的特性“以人为本”是城市公共空间的最基本准则,从人的角度来看,人的行为模式、视觉感受、空间心理感受是设计的关键。人性化步行街的特征具体有四点:

〈1〉安全性安全是人行为的基本要求。步行街空间的安全性主要是要保证人的安全和活动的自动度,不受汽车、噪声和其他公害的干扰。我们可以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车辆管理方式的不同将步行街分为完全步行街、半步行街和公交步行街。

〈2〉观赏性成功的景观会使空间结合更具有个性特点。一个好的步行街环境除了自身要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和由历史因素沉积的文化内涵,还要有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提炼、升华和再创造,以建立景观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一般来说步行街的景观是由两旁的立面和地面组合而成的。

  其要素有铺地、标志性建筑(如雕塑喷泉)、建筑立面、橱窗、广告店招、游乐设施、街道设施、街道小品、街道照明、植物配置和特殊活动空间(比如街头献艺等)组成。

  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要素进行空间组织,既利用地形地貌建筑轮廊营造出丰富的天际线,又利用小品营造出亲切宜人的小环境,从而提高步行街的整体空间环境和文化品质。南京的夫子庙步行街的建设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适用性一个好的步行街应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群各种活动的要求。人的活动是动态而连续的,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属性。许多心理行为现象比如自我保护、边界效应、炫耀心理、人看人的天性都会影响到人的行为活动。因此我们必须相应提供宜人的街道尺度、合理的步行路线、良好的路面条件和舒适的街道家具。

  比如说杨·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中曾指出对大多数人而言在日常情况下400m~500m的步行距离是可以接受的,超出便不易被人接受。这就要求设计者必须在“就近原则”和“趣味路线”之间寻求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4〉平等性行为保障不仅仅要保障大众行为,同时也要保障群体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根据特殊群体的特征行为要求进行与之相适应的设计,如老年人、儿童、少数民族、孕妇、残疾人等等。基于“所有人的利用度”,美国提出了“通用设计”的概念,它强调经过精心设计考虑过的设计不仅应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同时也能为所有其他人使用。比如像道牙坡这类设施不光符合轮椅的需求,对那些推婴儿车、购物车、拉行李箱的人也极为方便。

  人性化步行街空间的设计原则根据人在步行街空间中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在实践中我们应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空间环境是一个由多种元素结合的有机整体,这种整体性成为我们品评步行街空间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表现在形体时空的整体性、空间结构的秩序性、人的活动的整体性上。要创造完整而有序的整体空间必须先同整个“视觉环境场”发生关系,建立秩序。“视觉环境场”是指具体的可视可感的、先于要设计的形象而现实已存在的形体环境背景,包括实体、空间、地面、道路、绿化、小品甚至人的因素。

  〈2〉地域性地域性是城市景观在一定自然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一系列特征。不同的城市和地段都有其自身的历史特点。因此有意义的步行街都应植根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背景。这是对所处的特定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合理回应。通过传承每个步行街所独有的历史文脉,增加场所意义,同时又因地制宜的同当地新情况、新材料、新技术结合起来,才能使之更有生机活力,更有发展。

  〈3〉开放性步行街是整个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中的一部分。它的开放性确立了步行空间活动的框架,将环境中各种活动及节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有机体。步行街特定地段的空间形式、要素布局和形象特征会吸引特定的功能、用途和活动,我们在设计时须给予使用者更多对环境的掌握力,扩展人们对新事物的接纳能力,强化环境感受,在充分考虑到人的环境行为特点的基础上去创造满足人行为基本要求的空间环境和相关设施。

  人性化步行街空间的设计方法针对以上多角度对步行街空间的人性化做出的研究,现对步行街空间的人性化设计方法进行理性和感性双重的思考:

〈1〉界面与节点连续而明确的景观是步行街及至整个城市景观具有可识别性和可意向性的最有利因素。这种连续性和明确性体现在街道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的风格、尺度、比例、色彩、表面材料乃至广告店招的位置式样等方面。如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针对不同区段不同情况,对新建筑制定了一系列纲要,或要求做成骑楼设计,表面为天然材料,或要求形式活跃,材料色彩均不限。

  好的景观在统一界面的同时也需要在步行街交叉点或汇集处设计一些节点。节点可以是广场,也可以是某一标志物或一有特色的构筑物。它们的位置应该恰当,特色应该鲜明。

  〈2〉安全与安定安全是人的本能要求。我们可以根据车辆管理方式不同将步行街分为三种步行区:1.完全步行街:步行街中人和车完全分离,禁止车辆进入。常见于对“历史性散步道路”和现代城市的购物街。通常对车辆采取“平面分离”和“垂直分离”两种方式。

  2.半步行街:在人车共存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一定限制,对步行者予以先行权,以达到即分又合的目的。可以通过速度、时间、通行方向、路线、线形等多方面对车辆进行限定。

  3.公共步行街:禁止普通车辆经过,只允许公交车经过,属于限制通行量的类型。这样有利于行人的方便和客运交通。

  〈3〉设施与小品步行街的环境设施和建筑小品体量虽不大,但是提高步行街景观质量的媒体,同时也使街道空间充满活力。因此我们在设计时要注意符合人的心理行为要求和尺度要求,使其布置和设计具有科学性。具体可分为:1.安全性设计如人形道、天桥、地下道、交通标识、路灯、红绿灯、栏杆、护柱、无障碍设施等。要注意这些设备不仅仅具有防止事故的作用,还有添景的作用,因而要综合考虑它们的形态、位置、色彩、体积等。

  2.便利性设施如候车厅、地铁出入门、贩卖厅、售票厅、邮筒、座椅、照明、饮水器等设施。作为休息设施的椅子等与其他设备相结合,其形态变化的自由度较大。而卫生设备如垃圾箱、厕所等设施既有满足步行者生理需求,又有保护步行环境卫生的作用,是极为必要的设施。

  3.美观性设施如街道绿化、花坛、水池、喷泉、雕塑、广告牌、霓虹灯、道路铺装。它们具有公共空间中展现艺术构思、文化理念和信息以及美化环境方面的作用。花坛、水池等大多可和座椅结合,既清洁美观,又提高了“供坐能力”。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研究,可以看出步行街是城市公共属性的重要象征,城市步行街的表现力是由人来推动的,设计者只有围绕“人”的因素来对步行街空间精心设计,街道才能真正回归成“步行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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