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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admin 2003-03-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大洋网讯 甘肃省第一个专项文物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从今天(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专项文物保护法规之一。   据中广网兰州
  大洋网讯 甘肃省第一个专项文物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从今天(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专项文物保护法规之一。

  据中广网兰州3月1日消息,《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是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7日讨论通过的。《条例》除了规定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外,还应当纳入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敦煌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条例》将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必须保持石窟及其原有的环境风貌,不得新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收集流失的敦煌莫高窟文物。

  著名敦煌学家、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表示:“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一件大事。敦煌莫高窟是宝中之宝,这样有了法律的保护以后依法保护,肯定会对我们以后的保护起到推动作用,我们的保护工作我们的管理工作一定会更加加强。”

  樊锦诗认为,《条例》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与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她说,敦煌莫高窟1999年旅游参观人数就突破了20万人,到2001至2002年,参观人数都在30万人以上,“五一”、“十一”等旅游旺季,每天人流量达到2000多人,这对莫高窟的保护极为不利。“有了《条例》以后,各级政府、各级文物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及其公民的职责、取得和义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按法规办事。比如说参观人数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科学地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要求旅客提前预约,分散参观人数。”

  樊锦诗认为,我国其他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也应当进行专项立法保护。据了解,全国只有故宫、云冈石窟、龙门石窟、晋祠等几个文件保护单位出台了专项法规。

  被称为“世界艺术宝库”的敦煌莫高窟位于甘肃省敦煌市鸣沙山东麓,始建于公元336年,现存有洞窟735个,壁画45000平方米。敦煌莫高窟是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记者 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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