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拆与建之间有没有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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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名城改建的忧虑》一文,谈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常州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拆大建的情况,如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屠寄故居要迁移,清代经学家、文学家洪亮吉故居,清
《名城改建的忧虑》一文,谈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常州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拆大建的情况,如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屠寄故居要迁移,清代经学家、文学家洪亮吉故居,清末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故居,清乾隆宰相刘伦故居等均已被拆除。
类似的例子,这些年已经不少了:被文物家、文化专家侯仁之、吴良镛、罗哲文、郑孝燮等称为“集建筑、人文和文物价值于一身”的古老四合院———北京美术馆后街22号被有关部门以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为由,强行拆除;曾是明代抗倭前线、清代鸦片战争主战场的浙江定海古城,被严重破坏;拥有100多座精美古建筑民居的云南建水建新街,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家花园之外,五官府、进士府、翰林第的一部分顷刻间被夷为平地……
每一次拆除,在当地政府官员、开发商与专家学者、普通市民之间都会引发相当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胜利的往往是推土机。在拆与建之间,有没有一个并行不悖的方案,有没有一个结合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一、观点碰撞
从主张大拆大建的某些官员那里,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些论调:一是生存论。首先要解决老百姓的生存问题。让那么多的老百姓陪着一个已去世的所谓名人住在一片片危旧房屋里,这本身就不人道。二是折旧论。云南建水有位副县长说:“那些老房子都是50年以上的老房子了,一年折旧2%,50年以后就一文不值了。”三是重点保护论。认为只需要把全国重点或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留下来,一般的名人故居或文物该拆的拆,要为经济发展让路。四是文物集中论。即建议把名人故居统一迁移到某一地方,方便参观,方便旅游。
当记者就这些问题请教建筑设计大师张开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首席专家鲍世行时,他们给出的答案是:
生存问题当然是第一位的,但不必以拆除文物为前提。保护旧城,开发新城,这是梁思成先生早就提出的主张。可以通过开发新城解决百姓居住问题。在旧城区内,老百姓的房子则可以通过改善屋内设施使其适合居住。
文物、古建筑是越老越有价值。有人说中国的房子多是木结构的,不适合保存,其实是借口。日本不用说了,就是英国、西班牙,也有很多砖木结构的房子,保存得相当好。
只要是文物,都有它独特的价值。在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如果只剩下几个孤零零的文物保护单位,而缺少周边与之相协调的环境,这几个建筑就会变得不伦不类。
文物一定要注意原址保护。一旦离开原来的环境,文物将丢掉大量的历史信息,使价值大大降低。
二 症结何在
那么,真理到底在哪一边?记者在采访鲍世行先生时,他拿出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记者说,现在已经不再是专家呼吁的问题,而是如何执法的问题。上述“建设性破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的情况屡屡发生,某些长官“拆拆拆”的指令更加理直气壮,这完全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其中既有经济利益也有政治利益。古城所在的区域往往是一个城市的黄金地段,在当今房地产开发的大潮中,地皮升值,开发商纷纷介入。有人说,市长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就是这个原因。所谓政治利益,就是某些官员把旧城改造作为自己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来抓。另一方面,与某些官员自身的文化素质有关。发生大拆大建事件的地方,建起的新建筑是个什么样子?假古董!云南建水建新街建起的“样板房”,楼下为卷帘门铺面,楼上用水泥柱子做成吊脚楼式样,屋面铺瓦。鲍世行说:把精美的古建筑拆了,建起如此低劣的房子,给这样的官员讲文物保护,能讲得通吗?
三 理论与实践
古城保护和经济发展看似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世界上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孜孜以求地研究、期望“鱼”和“熊掌”两者兼得。在我国,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是两院院士吴良镛倡导的“有机更新”模式,他主张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改变“大拆大建”、“剃光头”式的做法,遵循循序渐进、审慎更新、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等原则,建立适应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的新机制。即:质量较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败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形式相协调。
这一理论在很多地方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得到了应用,并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在山西平遥古城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改造、拆除及一切新建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在云南丽江,政府已投巨资改善古城的基础设施,如电话线、闭路电视线和照明线三线入地工程和排污管道工程等,并允许当地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装修,使他们能在古老的建筑中过上现代化的生活。
在苏州古城,近几年迁出了160多家工厂和10多万居民,旧城人均居住面积提高了近10平方米,并且见缝插绿、拆墙补绿,使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倍多;古城的街坊格局没变,文物古迹和古建民居修旧如旧;新建的民居、商店等,则从空间体量、建筑风格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等诸多方面通盘考虑,保持了古城风貌的延续。
四 结论与启示
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古城保护和经济发展完全可以协调发展,可以双赢。古城保护得好,不仅不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反而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文物保护区内,可以拆,但拆的是危房,是违章建筑,是污染企业;可以修缮,但必须整旧如旧;可以建,但一定要延续古建风貌,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从国外的例子看,做好古城保护,不但具有重大的文化保护意义,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英国切斯特菲尔德市旧城修缮费用只及原计划发展新区投资的一半,而大规模拆改旧城所耗资金则远高于发展新区。
客观地说,限于各方面条件,要让所有历史文化名城的政府官员真正认识到古城保护的价值,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必须而且可以通过各界呼吁、通过立法执法尽快缩短这一过程。因为古城无法克隆,历史文脉不能隔断,等到拆光了才明白过来,将悔之晚矣。
有人说,在看过巴黎、伦敦、爱丁堡之后,才恍然大悟:一页一页叠加起来的才是一部历史,而一页替代一页,或不断地在一页纸上擦掉重来,得到的只能是一页灰色的现实。有谁乐意生活在一个可以随意涂涂改改的城市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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