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管理办法 “花园广场”不能乱用
admin
2003-02-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今年2月1日起,《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地名通名的规格做出严格要求。达不到规定的住宅区不能随便使用“××花园”,达不到规定的综合商贸建筑物
今年2月1日起,《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地名通名的规格做出严格要求。达不到规定的住宅区不能随便使用“××花园”,达不到规定的综合商贸建筑物不得使用“××广场”作为通名。
《办法》明确规定:15米宽以上的行车道面可以称路;宽于8米少于15米的行车路面可以称街。行车路面宽度在8米以下可以称为巷。占地面积少于两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少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不能使用“××花园”的通名;占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绿地率少于45%,建筑密度大于15%的低层高级住宅区不能使用“别墅”作通名。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整块露天公共场地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商贸建筑物不能使用“××广场”作通名,楼宇建筑周围没有宽阔的公共场地,严禁使用“广场”作通名。
文/懂方
《办法》明确规定:15米宽以上的行车道面可以称路;宽于8米少于15米的行车路面可以称街。行车路面宽度在8米以下可以称为巷。占地面积少于两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少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不能使用“××花园”的通名;占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绿地率少于45%,建筑密度大于15%的低层高级住宅区不能使用“别墅”作通名。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整块露天公共场地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商贸建筑物不能使用“××广场”作通名,楼宇建筑周围没有宽阔的公共场地,严禁使用“广场”作通名。
文/懂方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