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透顶的“建设性破坏”
admin
2003-01-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据新华社1月2日报道,引人瞩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复真观”被改建成宾馆一事,很快有了结果——“当地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立即展开整改,复真观内非法改建的宾馆‘太子养生堂
据新华社1月2日报道,引人瞩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复真观”被改建成宾馆一事,很快有了结果——“当地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立即展开整改,复真观内非法改建的宾馆‘太子养生堂’被拆除,复真观将按原貌进行修复”。
在“世界文化遗产”上大兴土木,并不少见。这次建宾馆之所以引人注目,只不过有些极端、且引起了权威媒体的关注而已。还有多少风景区被开发成赚钱机器,有多少古建筑为“旧城改造”而灰飞烟灭,恐怕不好统计。复真观能够恢复原貌,也算不幸中之大幸。那些已经灰飞烟灭的古迹,只能含冤长眠地下了。
早就有人给这种现象名之为“建设性破坏”。有据可查的比如:福建三坊七巷被改造、贵州遵义会议会址周围历史建筑被拆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被毁、安阳市穿城修路严重破坏历史街区,还有浙江省舟山市对历史文化名城定海历史街区大肆拆毁等等。“破坏”和“建设”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奇妙的“意蕴”:在专家和民众眼里,看到的是破坏;而那些破坏者,高举的却是“建设”的大旗。
其实我觉得,“建设性破坏”比直接破坏更糟糕。
其一,“建设性破坏”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像复真观建宾馆,从立项、规划、设计到施工,现在又要拆除、修复,这么折腾下来,要用去多少钱、多少人力?而这些破坏所造成的对旅游资源的浪费,已经无法估计。
其二,“建设性破坏”坏在让破坏者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知道,如果用大锤砸坏文物,或敲掉兵马俑的头,毫无疑问是对文物的直接破坏,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当年西安那个敲掉兵马俑头的人也因此掉了脑袋)。但是如果为官者以“建设”的名义出现,哪怕毁掉一座古城,恐怕也不会有事。历史文化名城定海被大肆拆毁后,有专家建议、有学者撰文要求当地领导引咎辞职,但直到现在,这些呼声纯属一厢情愿,没有见到有人的乌纱帽因此而旁落,甚至连给个行政处分也成了奢谈。正是因为法律在“建设性破坏者”面前矮了三分,才导致更多的“建设性破坏者”后来居上,层出不穷。
其三,“建设性破坏”坏在掩藏了破坏背后的利益交易。旧城改造大多是在城市的黄金地带,当然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必争之地。在这里,官员的建设意图和开发商的如意算盘,非常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即使像复真观建宾馆,收入也都全部上缴国家了吗?我不相信下令破坏古迹的官员都不知道文物保护法,但是,在违法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什么他们会弃法而从利?打着建设的旗子,正是要遮住大众的眼睛。
其四,“建设性破坏”破坏的不仅是古迹,更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因为这一切破坏都是在冠冕堂皇的情况下进行的。上级部门或许会认为那些破坏者是在办好事,甚至会对由此搞成的形象工程进行表扬,从而成为破坏者晋职的资格。
有份材料说,英国文物建筑学会指出,20世纪70年代发展的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我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这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惊心、寒心吗?
(艾君)
在“世界文化遗产”上大兴土木,并不少见。这次建宾馆之所以引人注目,只不过有些极端、且引起了权威媒体的关注而已。还有多少风景区被开发成赚钱机器,有多少古建筑为“旧城改造”而灰飞烟灭,恐怕不好统计。复真观能够恢复原貌,也算不幸中之大幸。那些已经灰飞烟灭的古迹,只能含冤长眠地下了。
早就有人给这种现象名之为“建设性破坏”。有据可查的比如:福建三坊七巷被改造、贵州遵义会议会址周围历史建筑被拆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被毁、安阳市穿城修路严重破坏历史街区,还有浙江省舟山市对历史文化名城定海历史街区大肆拆毁等等。“破坏”和“建设”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奇妙的“意蕴”:在专家和民众眼里,看到的是破坏;而那些破坏者,高举的却是“建设”的大旗。
其实我觉得,“建设性破坏”比直接破坏更糟糕。
其一,“建设性破坏”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像复真观建宾馆,从立项、规划、设计到施工,现在又要拆除、修复,这么折腾下来,要用去多少钱、多少人力?而这些破坏所造成的对旅游资源的浪费,已经无法估计。
其二,“建设性破坏”坏在让破坏者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知道,如果用大锤砸坏文物,或敲掉兵马俑的头,毫无疑问是对文物的直接破坏,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当年西安那个敲掉兵马俑头的人也因此掉了脑袋)。但是如果为官者以“建设”的名义出现,哪怕毁掉一座古城,恐怕也不会有事。历史文化名城定海被大肆拆毁后,有专家建议、有学者撰文要求当地领导引咎辞职,但直到现在,这些呼声纯属一厢情愿,没有见到有人的乌纱帽因此而旁落,甚至连给个行政处分也成了奢谈。正是因为法律在“建设性破坏者”面前矮了三分,才导致更多的“建设性破坏者”后来居上,层出不穷。
其三,“建设性破坏”坏在掩藏了破坏背后的利益交易。旧城改造大多是在城市的黄金地带,当然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必争之地。在这里,官员的建设意图和开发商的如意算盘,非常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即使像复真观建宾馆,收入也都全部上缴国家了吗?我不相信下令破坏古迹的官员都不知道文物保护法,但是,在违法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什么他们会弃法而从利?打着建设的旗子,正是要遮住大众的眼睛。
其四,“建设性破坏”破坏的不仅是古迹,更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因为这一切破坏都是在冠冕堂皇的情况下进行的。上级部门或许会认为那些破坏者是在办好事,甚至会对由此搞成的形象工程进行表扬,从而成为破坏者晋职的资格。
有份材料说,英国文物建筑学会指出,20世纪70年代发展的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我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这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惊心、寒心吗?
(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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