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有规定
admin
2002-12-20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几年,北京市新建小区越来越多了,随着这些新建小区增加,居民也越来越关心这些小区活动区域内的生活环境、公建配套设施的情况以及生活的便利性。
北京市自今年9月1日
近几年,北京市新建小区越来越多了,随着这些新建小区增加,居民也越来越关心这些小区活动区域内的生活环境、公建配套设施的情况以及生活的便利性。
北京市自今年9月1日起,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将有新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等商品房公建配套设施指标,同时也对非规模性的居住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配套设施有硬指标也有指导性指标
在居民的居住区域内,有不同的配套设施:按使用性质分,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按效益类型分,有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公益性配套公建,是指非盈利性配套设施,是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如在商业服务类中,除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三项为必设项目外,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在符合规定千人指标的条件下,为指导性指标,可进行调整或合并。
小区配套设施有标准
居民居住的地区,按照居住人口的多少,一般划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那么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各自范围内,其所需配套标准应该有哪些?这些标准各有多少?
首先,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以下标准配建设置项目:
1.教育指标:要包括幼(托)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高中;其中,幼(托)儿园服务规模为0.7~1.0万人/处;小学、初中为2.2万人/处;高中为3.2万人/处。
2.医疗卫生指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医院。
3.文化体育指标:要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以及文化广场。
4.商业服务指标:要有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其他商业服务。
5.金融邮电指标: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政所、邮局以及电话局。
6.社区服务指标: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7.行政管理指标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指标。
其中各指标的配套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
其次,在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如果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其配套公建项目要比居住区级的配套标准相对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标,在居住小区内没有要求建高中类学校,而在居住区内要求建;文化体育类指标要求有会所以及文化广场就可以了,金融邮电类没有要求设置银行分理处等等。
非规模居住区配套公建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低限指标配置
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以及未达到居住小区规模的居住区,该地区除应配建居住小区级的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居住区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以及居住人口在6万人以上的居住地区,应根据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考虑设置地区级非配套公建。
1.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居住区,按居住小区级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182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16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在2万至4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5600平方米至2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4600平方米。
可见,居住地区人口数量越多,其所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的商业设施相应就越高或越多一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从而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文/晓月
北京市自今年9月1日起,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将有新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等商品房公建配套设施指标,同时也对非规模性的居住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配套设施有硬指标也有指导性指标
在居民的居住区域内,有不同的配套设施:按使用性质分,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按效益类型分,有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公益性配套公建,是指非盈利性配套设施,是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如在商业服务类中,除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三项为必设项目外,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在符合规定千人指标的条件下,为指导性指标,可进行调整或合并。
小区配套设施有标准
居民居住的地区,按照居住人口的多少,一般划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那么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各自范围内,其所需配套标准应该有哪些?这些标准各有多少?
首先,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以下标准配建设置项目:
1.教育指标:要包括幼(托)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高中;其中,幼(托)儿园服务规模为0.7~1.0万人/处;小学、初中为2.2万人/处;高中为3.2万人/处。
2.医疗卫生指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医院。
3.文化体育指标:要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以及文化广场。
4.商业服务指标:要有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其他商业服务。
5.金融邮电指标: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政所、邮局以及电话局。
6.社区服务指标: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7.行政管理指标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指标。
其中各指标的配套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
其次,在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如果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其配套公建项目要比居住区级的配套标准相对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标,在居住小区内没有要求建高中类学校,而在居住区内要求建;文化体育类指标要求有会所以及文化广场就可以了,金融邮电类没有要求设置银行分理处等等。
非规模居住区配套公建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低限指标配置
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以及未达到居住小区规模的居住区,该地区除应配建居住小区级的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居住区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以及居住人口在6万人以上的居住地区,应根据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考虑设置地区级非配套公建。
1.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居住区,按居住小区级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182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16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在2万至4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5600平方米至2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4600平方米。
可见,居住地区人口数量越多,其所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的商业设施相应就越高或越多一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从而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文/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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