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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标准地名命名细则出台

admin 2002-12-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动不动就“君临天下”,小商店冠以“购物广场”,餐厅自命“皇宫”……从本月15日开始,这些不合规定的招牌名都会逐渐消失。我市昨日出台《长沙市城市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物等标
动不动就“君临天下”,小商店冠以“购物广场”,餐厅自命“皇宫”……从本月15日开始,这些不合规定的招牌名都会逐渐消失。我市昨日出台《长沙市城市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实施细则(试行)》,对如何取名作出了详细规定。

近年我市城建速度飞速发展,由于无具体细则对照,导致部分明显违反规定的建筑名地名被使用。突出表现为:崇洋复古,用外国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的名称命名,如“巴黎××”;名不副实,夸大其词,“广场”无场,“商城”无城;格调低俗不健康,“夜夜情××”;重名同音,书写、拼写不规范,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词命名等。《细则》规定,住宅区、高层建筑物在命取专名时,应依照遵守以下规定:(一)有利于城镇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反映当地人文历史、自然环境或住宅区、建筑物的特色;(三)使用表达文明、健康且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四)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五)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或崇洋媚外,违背社会公德、庸俗低级趣味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六)不得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七)禁止以外文命名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名作地名专名或者部分专名;(八)所命名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与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时,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文。如使用“长沙”、“湖南”等词语为专名时,需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命名;(九)一般不以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品牌名称)作为地名专名或部分专名,确需使用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有偿命名的方式进行,有偿命名地名应符合专名、通名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道路的命名;(十)以当地县城以下行政区域名、区片名、路名作地名专名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应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或道路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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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用以命名楼层达到9层以上(含9层)或高度达24米以上(含24米)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名称。

大楼:用以命名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住宅楼。

商厦:用以命名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建筑。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的可根据自身特点,直接以“饭店”、“宾馆”、“商场”命名。

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借用此词命名拥有配套公共场所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物(群)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用地面积在扣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后,尚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硬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2)在“广场”前必须加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等。

城:特指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用以命名占地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群。“城”的命名要从严掌握。

中心:是指某一功能在本城市内最具规模的大型建筑群。用以命名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园、花园:用以命名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且高档豪华、典雅秀丽的住宅区,其中集中的有景点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苑、花苑:用以命名从事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较集中的建筑群体或花草树木面积教大的居民住宅区。

小区、新村:用以命名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所建住宅区不少于10栋的大型居民住宅区。如在较大的小区,新村内还要分片命名的,可选用“园、院、里、苑、坊”等作为区内片的通名。

公寓、新寓:用以命名高层住宅楼或多栋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楼群。

别墅:用以命名园林式的且有相应绿地面积的低层高级住宅区。其花园、绿化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每栋住宅周围有相应面积的绿地。

山庄:用以命名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不是依山而建的,不能称山庄。

居、舍:用以命名具有某种特色的居民住宅区。

度假村:用以命名位于城区外围或风景区作度假使用,占地在2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文/黄清安 金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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