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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权威部门解释古建筑买卖喊停纯属子虚乌有

admin 2002-12-04 来源:景观中国网
  12月1日,本报就苏州古建筑是否可以买卖一事,发表了一篇题为《苏州古建筑何时才能变“姓”》的文章,拉开了目前牵动着苏城买家和卖家们视线的古建筑买卖这一热点问题的探讨
  12月1日,本报就苏州古建筑是否可以买卖一事,发表了一篇题为《苏州古建筑何时才能变“姓”》的文章,拉开了目前牵动着苏城买家和卖家们视线的古建筑买卖这一热点问题的探讨。而就在各方面都在“蠢蠢欲动”之时,某媒体却传来消息:古建筑买卖因与新文物保护法相抵触,已被紧急叫停。昨日记者从苏州权威部门了解到,古建筑买卖喊停纯属子虚乌有。

  对古建筑觊觎已久的买家们最先得到了这个消息。昨日上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买家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询问古建筑买卖的具体情况。这位先生表示,他看到本报关于古建筑估价一事的讨论后,感触很多。但现在突然传出古建筑买卖的事要黄了,他很心急。而早前和记者联系过的陈先生也表示,他会就是否可以买卖古宅一事彻底弄个清楚,是轻易不会放弃的。

  买主们想求个明白,卖主们也不想错失良机。相较之下,这些卖主要主动得多,文管部门的咨询电话也火了一把。一位古宅子的屋主江老先生表示,他得知消息后,就去文管部门进行了咨询,虽然目前还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答复,可是江老先生却认为,此次古建筑买卖一事即使可能中途“变卦”,但通过这件事足以说明有关部门还是相当重视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的。

  昨日,记者与苏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杨主任取得了联系,杨主任表示,古建筑买卖被急叫停说法很不慎重。杨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是从有关报道上得知这个消息,而那篇报道中所提及的内容与事实存在着一定的出入,他们已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澄清。

  据了解,《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中有多个条款鼓励个人维修、置换、购买、资助古建筑。该新条例明确了苏州古建筑是指建于1911年以前,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寺庙、祠堂。杨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新条例所允许买卖的古建筑明确规定是属于非文物的范围,与大法有关条款并不相抵触,其主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那些大部分属于私人所有、各方面依靠现有能力无法顾及的古建筑。该人士最后表示,有关古建筑买卖喊停的说法有些不慎重,如果确实发生了大法与小法之间的抵触情况,他们会坚决遵循小法服从大法的法理原则,作出相应调整,喊停的说法显然过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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