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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呼吁刹住重建新建“古建筑”之风

admin 2002-11-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先生近日专门给本报编辑部致信,提出他对名城保护中的看法,认为当前应刹住重建、新建古建(构)筑之风。本报特此刊登,希望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先生近日专门给本报编辑部致信,提出他对名城保护中的看法,认为当前应刹住重建、新建古建(构)筑之风。本报特此刊登,希望能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所启迪。

  ———编者编辑部:

  最近时常见到报道,某名城重修拆毁年久的城墙,某地重建什么名楼,而到处有新造的寺庙、宝塔。还有某报章刊载要重新打造一个“旧上海”,某地正在重建已拆的城墙,汉高祖的故里就建造了一条“汉街”等等……

  有人以为这就是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作贡献,是弘扬了祖国的优秀历史文化,是增加了城市的文化含量。这股风愈演愈烈,以致于相互攀比。某地要建一座中国最高的塔,什么地方要造一座最宏伟的古楼,动辙耗资千百万以至于上亿元,造起了一些宏伟壮观、金碧辉煌、崭新的所谓古代的东西,以为是呈现了昔日的历史风貌。有的认为美化了城市景观,提升了城市形象;有的认为这就能发展旅游,吸引游客。可惜往往适得其反,大多是热了一阵,就冷了下来,人们热衷的还是货真价实的真古董,而有不少“假古董”却成了以后批判的对象,成为老百姓诟骂的笑料。我认为,现在全国许多历史名城以及不少历史城镇走入了一个误区。正像前一阵各地都要铺大草坪、搞大广场、盖大高楼一样,是不切合实际、得不偿失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对现存的历史遗存包括古建筑、古构筑物的保护的正确理念,是要遵循原真性的原则,使它所拥有的信息完整地得到保护,有缺损的要进行修缮,但要采取谨慎科学的方法,使其延年益寿,而不使其“返老还童”。对于已经损毁了的,以致于早已不存在的历史建筑和构筑物,没有必要进行重建和新建。这在《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1964年通过)早就阐明得非常明确。《佛罗伦萨宪章》上也说“重建物不能被认为是历史遗物”。所以,在整个欧洲是看不到新建的仿古建筑的,他们保存的都是历史原貌。我国在1992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上明确指出“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

  重建、新建的古建(构)物,明确地讲:是不属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应提倡,更不应把它列入到保护名城和保护文物的工作中去,充其量只不过是旅游发展或是其他的需要。

  重建、新建古建(构)筑起了不好的作用,它会对人们造成误导。这些用现代生产的材料,现代工艺,现代施工方法,并按现代人理解臆想的东西,建成的不是历史的原物,而往往却标榜为历史的遗存。这是不符合科学与实际的。像好几座历史名城的古城墙,有的已荡然无存,有的严重缺损,现在却动工重建。这些城墙原来是战争中用来防御的,现在完全失去了它的功能,只存观赏作用。古城墙是中间一层层夯土、外包砖石,现在重建夯土墙很难做好,又不肯花功夫,就用钢骨水泥做架子或造个空壳,外面再贴上砖。城砖在古代是特别烧制的,质地细腻厚实,现在烧的砖大多偷工减料,颜色质地都很差,一看就不像。而这些名城对城墙的大小、形制、细部都缺乏认真的考证,匆匆上马,急于建成,怎么做得好呢?如某世界遗产地正在建的城墙就是如此,把原来留存的城墙遗址的历史信息全部破坏殆尽,今后许多人以为这就是“历史”,岂不是误导吗?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受到了严重损害。

  更有甚者,许多地方还盖了许多仿古建筑。我认为“非明、非清、非民国”,有些确实是非驴非马,琉璃瓦一铺、油彩一刷,找个名人题字,就称之为重现了历史风貌。

  历史不能重新打造。汉代直至唐代城市实行的是坊里制,居民居住在围有坊墙的坊里内,不得随意在坊墙上开门,买卖在集中的市集,当时社会经济不发达,还没有商业街。现在造的“汉街”只能说明当事者缺乏历史知识,而成为笑柄。类似事情在不少城市中时有发生。

  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重建的仿古建筑不是历史建筑,人民的血汗不能滥用。在许多历史名城、历史城镇有许多精彩的历史地段、历史街区,迫切需要整治,这倒是真正留存城市风貌的好事。但是许多城市都说没有经费无法做,因为不能马上看实效。但在同一个名城中却有钱去大造假古董,去求得浮夸的政绩。我要郑重呼吁:要刹一刹这股重建新建古建筑之风了。我们一些专家学者不要去鼓励支持这种不是保护历史遗存的浪费财富的行为;有良知的规划建筑设计师也要把好手中设计关,不做这种假古董的规划与设计。

  我国现在真古董保护得太少了,假古董已经泛滥成灾,此风不可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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