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admin
2002-11-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严重违法的,有权做出纠正决定和建议;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将
“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严重违法的,有权做出纠正决定和建议;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精神出台了相关规定。今后,该省将建立行政纠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据悉,当前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重点安排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严格城镇绿化“绿线”、“蓝线”管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加强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据悉,当前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重点安排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严格城镇绿化“绿线”、“蓝线”管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加强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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