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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街区之我见

admin 2002-10-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应正确把握文物保护的内涵   关于历史文物保护,不少人在认识上对“保护”所包涵的内容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区。我认为,当前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基本认识:   第一,要把保护
  应正确把握文物保护的内涵

  关于历史文物保护,不少人在认识上对“保护”所包涵的内容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区。我认为,当前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基本认识:

  第一,要把保护文物古迹与保护历史街区区别开来。文物古迹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遗址、墓葬、石刻等。它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与现代人的物质生活不发生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而历史街区包括古街区、古村落、古集镇等。它是现实生活的场所,与现代人的物质生活紧密联系。保护文物古迹的目标,是尽量保存其历史的真实性,尽可能延缓其变化更新的速度。而保护历史街区的目标,是在改善其实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变化更新,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主观上硬要把活动的街区变成凝固的文物,客观上又不可能阻止翻新改建,最后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第二,要科学地分析历史街区构成的要素及其量化权值。历史街区不仅仅是若干古建筑的聚合,而且是若干要素组成的人文环境。在不同的历史街区中,这些要素所占的权值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差别不大。这些要素大致可分为:一是街区肌理,主要包括街巷格局、空间形态、历史名称、重要标志物和景观画面等,其权值约为0.3;二是历史遗存,主要是指历史建筑,也包括桥梁、河道、堤坝、遗址、古树等,时间界定在1949年以前,其权值约为0.4;三是风貌基调,主要包括建筑尺度、色调、各时期的建筑风格特征、装饰特征、绿化特征、道路铺装等,其权值约为0.2;四是文化内涵,即非物质遗存,主要包括名人、名事、名街、名店等,其权值约为0.1。由于改善市政设施,拓宽道路,改造危险简陋房屋,保留已建成的永久性非传统风貌房屋,增加社区服务设施等,必然对上述权值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我国的情况,总权值能达到0.6以上,就可以说基本上达到了保护的要求。

  正视历史街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北京大部分历史街区有一些共同的问题,必须正视。一是多数老房屋危险残破,或经过多次翻修已失去了原貌。二是人口密度过大。三是大部分平房区居民生活质量很差。四是许多历史街区内已插入不少质量很差的非传统风貌的永久或半永久建筑,传统风貌已经残缺不全。总的说来,已确定为保护区的历史地段也必须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市政设施,进行环境治理。

  要全面、综合地进行保护

  历史街区的保护,绝不仅仅是保存古老房屋的问题,而应包含保存、更新、延续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是保存。即是保存上述提到的四个要素。其中,历史遗存要素中的历史建筑,应包括能起到“历史界标”作用的古代、近代和现代有代表性的建筑,不能只看风貌是否谐调,而不顾历史是否真实。二是更新。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更新旧建筑,既包括改造旧建筑内部,使之适应现代生活的要求,也包括拆除危险简陋房屋,或建造新房,或改为道路、广场、绿地;另一方面就是改造、完善道路与市政设施。更新是古老街区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古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常常赞赏欧洲国家拥有许多古色古香的古城古街,认为那是保存历史的典范。其实,这些古街古房大都经过多次更新。三是延续。即指历史街区的更新应该是有条件的更新,这个条件就是在更新中延续原有的风貌特征。所谓风貌特征,其实质就是时代风格。拿北京来说,现在有的街区还比较“纯”,保存着较完整的胡同格局和成片的四合院;有的就比较“杂”了,处处可见古今并存、中西杂处的现象。这就要作仔细研究,找到形成这些街区的历史背景,找到当初的风貌特征,加以延续。

  近年来,北京四合院的保与拆,一直是争论最多的一个话题,对保护古都风貌不力的指责,也大多由拆四合院而来。但无论是争论或是指责,都先要进行理性判断,澄清一些基本事实。四合院毕竟是北京古都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文化价值。总起来说,四合院的文化价值有两条:一是认识价值,即通过它的形象可以加深人们对古代社会的认识,它是一本形象化的社会史教科书,对于提高人们的认知素质,有着其它传媒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审美价值。因此,对四合院的处理,或保存,或修复,或拆除,都要以它的价值为依据。从保护方面说,应当是保典型,保重点,保群体,保景观;从利用方面说,除了少量作为纪念馆、博物馆外,也可以有一部分作为开放的民俗游宅院,或某些宁肯降低居住质量也难离故土的居民住宅。

  要保护就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保护历史街区没有必要的政策支持只能是空谈。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少先要规定四项政策:第一,历史街区的危旧房改造,不能沿用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或纯商业运作机制,而应当由政府操作。在投资政策上既要考虑投入产出,又要增加公益性投入。第二,要下决心外迁居民,降低人口密度。有些地段可以调整用地功能,进行物业置换;有些仍然要作为居住用地。第三,要制定适合历史街区的市政技术规范。目前,历史街区的街巷、房屋状况大多数不符合现行市政规范的要求,教条地套用必将导致大拆大改。新制定的专项规范应以技术措施来弥补空间限制。第四,历史街区的管理要突出保护。要制定严格的可操作制度,在历史街区内,一切行为必须“循规蹈矩”。管理工作既要宣传教育,更要依法办事,其目标是:一保安全,二保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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