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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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华网郑州9月10日电
土地使用
1、起步区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按容积率和土地位置定价。成本价以33平方公里土地收支平衡为原则进行测算。
2、一
新华网郑州9月10日电
土地使用
1、起步区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按容积率和土地位置定价。成本价以33平方公里土地收支平衡为原则进行测算。
2、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项日,按土地出让价的15%予以优惠。
3、投资1亿元以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内,可按照开工前交纳300%、建设中交纳30%、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交纳40%的比例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土地出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4、下列项目用地,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可“一事一议”(1)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务院确定的520户重点企业在新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公司,以及建立研发、采购和分销机构等项目;(2)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3)标志性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5、对经营理念新、管理手段先进和业绩良好的国际知名企业投资连锁商业、IT产业、物流业、会展业、大型娱乐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在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可采用“零成本”方式使用土地。“零成本”使用的土地不能转让、抵押、租赁。1、凡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进入新区,其资质只需在市主管部门备案,不需另行审批。2、对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支付30%,主体建筑出地面且已完成总投资额25%的建设项目,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发放预售房许可证,预售房款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额。3、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新区设立办事机构,开发商可直接办理预(销)售房许可证,购房户在新区可直接交易办证。
购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用于在新区购房的市民,在老市区卖掉旧房到新区购买新房者,免收服务费,土地收益金。
2、享受货币化住房补贴,到新区购房的人员,其住房补贴标准在应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
3、放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郑政[2001]13号)中关于购房入户的政策,在新区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多入户1人;不限定入户者的身份。
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1、鼓励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经营燃气、热力、自业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倡导“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开发建设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投资商可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冠名权。
商务服务
1、新区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未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不得到区内进行检查。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工作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在用电、水、气、暖,购房、就医、子女上学、旅游等方面,与内资企业、境内居民享受同等价格待遇,可用人民币支付。
3、建立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广揽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新区投资创业;凡新区内单位和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调动、落户手续;新区协助企业办理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4、对新区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含外籍人员),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其它
1、高科技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郑东新区的一部分,在高科技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企业(项目),仍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2、在新区内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及税率,按有关税收政策给予减让。(完)
土地使用
1、起步区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按容积率和土地位置定价。成本价以33平方公里土地收支平衡为原则进行测算。
2、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项日,按土地出让价的15%予以优惠。
3、投资1亿元以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内,可按照开工前交纳300%、建设中交纳30%、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交纳40%的比例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土地出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4、下列项目用地,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可“一事一议”(1)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务院确定的520户重点企业在新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公司,以及建立研发、采购和分销机构等项目;(2)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3)标志性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5、对经营理念新、管理手段先进和业绩良好的国际知名企业投资连锁商业、IT产业、物流业、会展业、大型娱乐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在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可采用“零成本”方式使用土地。“零成本”使用的土地不能转让、抵押、租赁。1、凡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进入新区,其资质只需在市主管部门备案,不需另行审批。2、对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支付30%,主体建筑出地面且已完成总投资额25%的建设项目,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发放预售房许可证,预售房款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额。3、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新区设立办事机构,开发商可直接办理预(销)售房许可证,购房户在新区可直接交易办证。
购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用于在新区购房的市民,在老市区卖掉旧房到新区购买新房者,免收服务费,土地收益金。
2、享受货币化住房补贴,到新区购房的人员,其住房补贴标准在应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
3、放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郑政[2001]13号)中关于购房入户的政策,在新区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多入户1人;不限定入户者的身份。
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1、鼓励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经营燃气、热力、自业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倡导“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开发建设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投资商可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冠名权。
商务服务
1、新区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未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不得到区内进行检查。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工作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在用电、水、气、暖,购房、就医、子女上学、旅游等方面,与内资企业、境内居民享受同等价格待遇,可用人民币支付。
3、建立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广揽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新区投资创业;凡新区内单位和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调动、落户手续;新区协助企业办理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4、对新区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含外籍人员),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其它
1、高科技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郑东新区的一部分,在高科技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企业(项目),仍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2、在新区内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及税率,按有关税收政策给予减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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