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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住宅区须建公园 居民逛公园不出500米

admin 2002-09-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建小区必须建公园,公园用地不得擅自侵占,鼓励私人投资建公园……昨天,写有这些规定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本市将通过立法增加公园的数
  新建小区必须建公园,公园用地不得擅自侵占,鼓励私人投资建公园……昨天,写有这些规定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本市将通过立法增加公园的数量和密度。

  北京公园的数量正在以每年3至5个的速度增加,目前已达到139个,但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仅为3平方米,与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相比差距不小。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数次修改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引入了“公园服务半径”规划理念,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多可供休憩的公园。条例草案中规定:注重就近建设服务半径为500米及500米以下的小型公园,新建居住区须按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旧城区改造、城市新功能区建设应当规划建设公园;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

  条例草案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对已建的应逐步拆除;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70%,否则不准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

  在初审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还要进行修改,并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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