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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 规划问题多

admin 2002-08-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城乡规划和风景区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城乡规划和风景区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资源、环境与文化遗产的破坏更是难以挽回。

  据介绍,当前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
  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以权代法、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批准进行建设,造成严重损失。

  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资源条件,无视区域环境安全,不经科学论证,不履行法定的规划选址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损害区域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一些地方超越经济与资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盲目追求高档次、高标准,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一些风景名胜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资源保护,超强度开发,造成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的严重破坏。某一风景名胜区所在的省、市和市辖区一些部门竞相开发,当地百姓纷纷效仿。建设单位有法不依,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疏于管理,甚至违规越权审批,致使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泛滥。核心景区内20世纪90年代形成建设高潮,一些单位违反规划,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建设宾馆、招待所,严重破坏了整体自然景观。从目前调查到的情况看,不仅拆除违法违规建设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而且一些自然景观资源已无法恢复,损失不可估量;另一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有关文件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已建设和筹备建设索道各一条。这两条索道违背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目前在建的索道工程已经停工。

  汪光焘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城乡规划知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建设决策超越经济、资源承受能力,有的盲目追求政绩;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城乡规划法制不健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难以进行严格监督和约束。(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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