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设领域欢迎举报
admin
2002-08-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的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日前制定《建设领域违法违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的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日前制定《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向建设部举报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由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等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由建设部举报中心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对于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登记举报材料;(二)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分类;(三)移送有关部门核查或者直接核查;(四)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上级部门要求反馈处理情况的应当按期反馈,对有通讯地址的署名举报人应当回复处理情况;(五)分类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受理举报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对于举报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做出处理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
办法中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向建设部举报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由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等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由建设部举报中心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对于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登记举报材料;(二)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分类;(三)移送有关部门核查或者直接核查;(四)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上级部门要求反馈处理情况的应当按期反馈,对有通讯地址的署名举报人应当回复处理情况;(五)分类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受理举报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对于举报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做出处理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
办法中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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