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成全国首个对社会公布生态环境指数的城市
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宣布,从3月30日开始每周一向社会公布一次各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指数”。结果显示,珠海3月20日至26日期间,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新区(保税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的生态环境指数分别为95.6、94、94.7、97.2、90.6、98.1、82.5,珠海市整体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市民可通过该指数及时了解各区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珠海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将生态环境状况量化为指数形式并向社会公布的城市。
珠海市环居委负责人表示,定期发布“生态环境指数”,建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是珠海市生态文明深化改革内容之一,是一种制度创新。测评结果的发布,有助于珠海市及下辖各区政府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影响公众健康和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并依据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该指数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团队带头人张玉环教授说,“生态环境指数”由环境空气指数、水环境指数、公众投诉指数3类内容构成,其中环境空气指数所占权重为50%,水环境指数所占权重为20%,公众投诉指数所占权重为30%。这3项指数是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研讨进行指标构建,再通过公式评估测算出来的。该指数按照“绿、蓝、橙、红”进行四色预警,划分具体等次。其中,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绿色,表明生态环境状况优秀;得分在85至100分之间的为蓝色,表明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得分在70至85分之间的为橙色,表明生态环境状况基本平稳;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红色,表明生态环境状况需要预警提示。
“生态环境指数”的发布,使珠海环境保护新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显示出了珠海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打造“美丽珠海”,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珠海还将逐步加入声环境、生态建设、人居环境、气象安全等指标,完善指标体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珠海发展的独特优势。近年来,珠海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2014年,全市制定了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率先建立招商引资环境保护预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华新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建成运营,西部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顺利推进;成立了广东省首个生态文明议事机构——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完成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和单位GDP能耗指标任务,全市PM2.5浓度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