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施行基建工程"绿色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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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到2002年1月16日为止,基建工程“绿色许可证”制度在云南已施行15天,施行情况良好。该制度规定,向各级政府报批实施的工程都必须先取得环保部门的“绿色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
到2002年1月16日为止,基建工程“绿色许可证”制度在云南已施行15天,施行情况良好。该制度规定,向各级政府报批实施的工程都必须先取得环保部门的“绿色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
所谓“绿色许可证”,就是依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制定的项目环保审批制,小到学校绿化建设,大到流域开发,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保护规定》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批。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将被宣布“下课”,还要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此外,从今年2月1日开始,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包括对竣工项目进行环境调查,并通过现场检查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未经过环境验收的项目,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等。
所谓“绿色许可证”,就是依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制定的项目环保审批制,小到学校绿化建设,大到流域开发,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保护规定》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由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批。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将被宣布“下课”,还要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此外,从今年2月1日开始,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包括对竣工项目进行环境调查,并通过现场检查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未经过环境验收的项目,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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