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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景观建筑禁大面积用7种色

admin 2013-11-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武汉市景观节点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红、黑、绿、蓝、橙、黄与深灰。这是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内容。
  武汉市景观节点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红、黑、绿、蓝、橙、黄与深灰。这是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内容。

  该《规定》要求,除消防站、派出所、邮政局等国家规定有统一标识色彩的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道、城市广场及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建筑色彩的色相不得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

  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的色彩应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3种,塔楼与裙房之间的色彩应协调有致。此外,临江、临湖地区建筑色彩宜选用淡雅明朗的色系。

  《规定》还提出,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之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项目应不小于8000平方米。

  “输油、输气管道出了问题,不是小问题!”会上,市长唐良智提及青岛爆炸事故时指出,我市地下管道箱涵一定要疏通,液化气、天然气、石油管道设计要有标准。不管在哪个区域,如果有输油、燃气主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要符合规定。

  临江高楼外立面

  不得超用地宽度


  《规定》要求,住宅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20米以上的,不得大于70米。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60%;临江一线的则不得大于50%。

  联排别墅不得设置院子

  《规定》提出:联排住宅不得在底层设置院落,不得设置住户独立使用的地下室,与相邻套型应有共用山墙。

  办公建筑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单元式办公空间面积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不鼓励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设计阳台。

  公交专用道宽度不少于3.5米

  在城市道路宽度方面,《规定》细化为:主干路、快速路宽度为50~70米;次干路宽度为30~50米;支路宽度为15~30米;有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宽度不少于6米。公交专用道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少于4.5米,支线慢行道宽度不少于3米;城市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4米,滨江、环城等骨架性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6米;社区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2.5米。

  新建垃圾填埋场在中心城区5公里外

  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中心城区应大于5公里;距外围组团、城镇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公里;距农村居民点应大于500米。

  新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绿化带。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300米、新建医疗有害垃圾焚烧厂3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

  新建一级加油站、加气站、CNG加气母站、液化气储备站不得选址在中心城区内。

  新建公厕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5米

  新建独立式公厕,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少于5米。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根据日转运量,与相邻建筑应分别保持不小于50~8米的间距。

  住宅间距55米封顶

  《规定》要求,结合建筑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居住建筑的间距封顶值为5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8米。

  多条公交交会应设“大站”

  公交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公交的枢纽站应设置在客流集散量大、多条公交线路交会处,用地面积可按每条线路不少于700平方米计算。

  公交保养场、停车场一般应布置在二环线外。

  住宅日照应满足国家标准

  住宅、宿舍、托幼活动场地日照分析应以大寒日8时至16时为建筑日照有效时间带。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教室、托幼用房等日照分析应以冬至日9时至15时为建筑日照有效时间带。

  住宅建筑应满足底层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国家日照标准。

  一环内住宅配1个车位/200㎡

  《规定》提出,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筑物。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停车需求,规定普通商品住宅车位,细分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环内不少于0.5个车位,一环至二环不少于0.7个,二环至三环不少于0.9个,三环以外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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