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今年起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admin
2013-10-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推进绿色陕西,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开始(试行),并同时制定《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活动。
设区城市应最少建有一个40公顷的植物园,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成。为推进绿色陕西,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开始(试行),并同时制定《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活动。
如何评省级园林城市及县城?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全省范围内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的城市与县城、已制定了省级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及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安全事故的城市及县城均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建厅将优先向住建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评审程序分为资料审查、技术调研、整改提高、考评验收、审批命名等五个环节,评审过程中还将包括有专家进行暗访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采取“城市(县城)自查、全省普查”的方式实行复查,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经复查合格,达到标准的城市(县城),保留荣誉称号;对复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怎样的城市是园林城市?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要≥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4.50㎡/人,道路绿地达标率≥75%,这些都是园林城市里的“硬指标”。在《评审办法》中,除要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养护管理等制度要求以外,用“硬指标”来衡量城市是不是省级园林城市的具体项目共计有19项之多。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园林式居住区比率≥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园林式单位比率≥6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0%,林荫路推广率≥70%(陕北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城市可降低1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75%,城市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等。从这些“硬指标”中,我们看到了陕西省创建园林城市,实现绿色陕西的决心。
如何评省级园林城市及县城?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全省范围内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的城市与县城、已制定了省级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及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安全事故的城市及县城均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建厅将优先向住建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评审程序分为资料审查、技术调研、整改提高、考评验收、审批命名等五个环节,评审过程中还将包括有专家进行暗访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采取“城市(县城)自查、全省普查”的方式实行复查,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经复查合格,达到标准的城市(县城),保留荣誉称号;对复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怎样的城市是园林城市?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要≥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4.50㎡/人,道路绿地达标率≥75%,这些都是园林城市里的“硬指标”。在《评审办法》中,除要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养护管理等制度要求以外,用“硬指标”来衡量城市是不是省级园林城市的具体项目共计有19项之多。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园林式居住区比率≥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园林式单位比率≥6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0%,林荫路推广率≥70%(陕北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城市可降低1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75%,城市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等。从这些“硬指标”中,我们看到了陕西省创建园林城市,实现绿色陕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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