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湿地保护办法严禁擅自引进外来物种进入湿地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威海市林业局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擅自引进外来物种进入湿地最高可罚3万元,违规捡拾、破坏鸟卵最高可罚1万元。
威海市湿地资源比较丰富,共有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库塘湿地等4大类15种湿地类型,湿地资源8万多公顷,生物资源700多种。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保护海岸等巨大的生态功能,而且具有景观和文化价值,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肾”。
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在湿地捡拾、破坏鸟卵或者采取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最高可罚1万元,对擅自引进外来物种进入湿地或者在湿地范围内施放药物的最高可罚3万元。”威海市林业局一名负责人说,这样不仅保护了湿地的生态环境,还避免了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
据该负责人介绍,威海市近海及海岸湿地与入海河口、湖泊湿地相连,与周边的林地、天然草地相衔接,形成了一个天然的陆海湿地生态系统,是我国极具特色的海岸湿地的代表地区之一,仅荣成市湿地总面积就达到38700.93公顷。
目前,威海市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体系,已建立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荣成桑沟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处,乳山河和黄垒河被列为省重点湿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