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500万平方米老旧建筑开展节能改造
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制定下发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的居住建筑列入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包括供热计量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两种,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
年改造节能建筑百万平方米
兰州市“十二五”应完成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年均100万平方米。此次改造范围包括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的居住建筑。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两种方式改造既有建筑
改造方式包括改造供热计量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两种。供热计量系统改造包括,分户热计量改造。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平衡阀和热量表,室内加装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实行单元(楼栋)热计量和用户热分配方法改造。水平双管系统可在入户管加装热量表进行计量。第二种为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调节。第三种为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
改造资金可多方筹措
资金筹措方式包括市、县区政府财政设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奖励资金;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平方米(围护结构预算造价以220元/平方米计算),市级财政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补贴,县区级财政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补贴,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承担。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优抚对象贫困家庭负担10%,剩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50%。享受城市低保、优抚对象的10%部分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兰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国家财政补贴18元/平方米(供热节能改造预算造价以48元/平方米计算);省级财政奖励补贴7.5元/平方米,市级财政奖励补贴7.5元/平方米,县区级财政奖励补贴4元/平方米,供热单位自筹6元/平方米,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自筹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