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违规举报办法实施
admin
2002-02-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市计委获悉,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列入了监督范围。《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日前已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
记者从市计委获悉,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列入了监督范围。《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日前已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等专项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境外赠款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国内外借款等资金的项目。
《办法》中规定的举报对象为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以及相关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按照该《办法》,凡在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等过程中有12种违规行为之一者,均可以被举报,即: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法规,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更改市计委等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不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其他对政府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举报可以组织和市民个体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承担。市计委或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区县计委(计经委)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据悉,去年,市计委已先期设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并颁布了《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它标志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而举报办法的出台,则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力度。
举报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邮编:100031;电话(录音):66410852;传真:66410887;电子信箱:jmjcb@bjpc.gov.cn。
据了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等专项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境外赠款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国内外借款等资金的项目。
《办法》中规定的举报对象为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以及相关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按照该《办法》,凡在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等过程中有12种违规行为之一者,均可以被举报,即: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法规,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更改市计委等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不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其他对政府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举报可以组织和市民个体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承担。市计委或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区县计委(计经委)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据悉,去年,市计委已先期设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并颁布了《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它标志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而举报办法的出台,则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力度。
举报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邮编:100031;电话(录音):66410852;传真:66410887;电子信箱:jmjcb@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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