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斯腾湖列入国家首批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
admin
2012-04-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新疆博斯腾湖被列入国家首批8个“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中。
记者从新疆博湖县获悉,为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新疆博斯腾湖被列入国家首批8个“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中。
据介绍,博湖县已成功申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尾水和低浓度农田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项目主要实施人工育苇工程,总投资30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09万元,地方自筹和社会资金1472万元,计划平整苇田667公顷,新建苇区道路工程7100米,新建引水渠、排水渠、侧沉沟等渠道30000米,新建挡水堤坝2500米,扬水泵站4座、涵洞114口,调节水闸6座,苇田石子路12000米。
博斯腾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疆最大的渔业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芦苇产区。上世纪90年代末,受流域内的农田排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影响,博湖芦苇湿地面积有所减少,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一定破坏。博湖是巴州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也是塔里木河生态治理的水源地,保护博湖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顺利实施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内容,巴州环保局已编制《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新疆环科院已编写完成《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1-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博斯腾湖生态安全评估研究报告》初稿。将继续完善博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5年实施方案,以期顺利通过即将来临的环保部、财政部专家的评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博湖县专门聘请中国环科院为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并组织县发改、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博斯腾湖管理和芦苇管理局对项目区进行了多次调研,搜集和整理了大量基础性资料,县水利局协同巴州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了1万亩人工育苇田的土地测绘、设计工作。截至目前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183万元,完成了5000亩育苇田的扦插、繁殖、养育和栽培,初步形成了芦苇湿地,剩余5000亩苇田力争在今年5月前完成人工育苇的扦插和繁殖工作,其余工作均在顺利进行中。
据介绍,博湖县已成功申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尾水和低浓度农田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项目主要实施人工育苇工程,总投资30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09万元,地方自筹和社会资金1472万元,计划平整苇田667公顷,新建苇区道路工程7100米,新建引水渠、排水渠、侧沉沟等渠道30000米,新建挡水堤坝2500米,扬水泵站4座、涵洞114口,调节水闸6座,苇田石子路12000米。
博斯腾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疆最大的渔业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芦苇产区。上世纪90年代末,受流域内的农田排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影响,博湖芦苇湿地面积有所减少,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一定破坏。博湖是巴州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也是塔里木河生态治理的水源地,保护博湖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顺利实施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内容,巴州环保局已编制《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新疆环科院已编写完成《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1-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博斯腾湖生态安全评估研究报告》初稿。将继续完善博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5年实施方案,以期顺利通过即将来临的环保部、财政部专家的评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博湖县专门聘请中国环科院为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并组织县发改、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博斯腾湖管理和芦苇管理局对项目区进行了多次调研,搜集和整理了大量基础性资料,县水利局协同巴州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了1万亩人工育苇田的土地测绘、设计工作。截至目前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183万元,完成了5000亩育苇田的扦插、繁殖、养育和栽培,初步形成了芦苇湿地,剩余5000亩苇田力争在今年5月前完成人工育苇的扦插和繁殖工作,其余工作均在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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