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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admin 2012-03-2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推行单位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促进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推行单位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促进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这是近日出台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的。 

  “《规划》结合河北实际,突出了河北未来5年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特别紧扣了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的主题,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说,“《规划》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能动机制和杠杆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发展。” 

  哪种评价更体现发展质量? 

  推行污染物排放强度评价制度 

  说到污染物排放多少,目前都用浓度、排放量来表示,而这一做法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被改变。《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告诉记者,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指企业或地区单位增加值的污染物排放量。这一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经济效益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如果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强度在下降,则这一企业或地区基本实现了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效率较高。也就是说,这一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一定层面上体现了经济运行的质量。 

  “与现行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评价制度相比,控制排放强度更加体现了减排与优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是一种进步。”李葆说,河北省尝试推行此项评价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提高环境效率,优化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首选一些高排放、重污染企业,比如电力企业、钢铁企业作为试点推行。 

  节能减排抓什么? 

  突出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规划》的一项重点内容。河北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 

  根据《规划》要求,河北将深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重点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等区域统筹重点行业发展,控制大气污染蔓延,提升宜居生活水平。全面开展臭氧、PM2.5等污染物监测,力争在2015年前,将秦皇岛、承德两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行业。河北省要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结构调整与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关停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 

  对于非电行业,则以钢铁行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其中包括: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重点是削减火电行业排放的工业氮氧化物和以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规划》明确,全部淘汰“黄标车”。 

  如何解决子牙河水环境问题? 

  重点区域划定重点控制单元 

  子牙河水系是河北省水环境质量最差的水系。“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以子牙河水系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等重点区域内划定重点控制单元,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确保“十二五”末,子牙河水系重点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明显改善。 

  同时,严格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省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河北省要求各设区市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是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渤海碧海行动。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河北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规划》明确,进一步加快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到2013年,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3年底,省级重点镇和目前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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