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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保护矛盾突出 代表建议开展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

admin 2012-03-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由于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应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秦岭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由于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应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秦岭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大秦岭跨越甘、陕、豫、鄂4省,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系、土壤等五大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也是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秦岭主体位于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渭河的主要补给水源地,对社会经济影响巨大。建国以来,由于森工企业的连续采伐和盲目的毁林开荒,已使秦岭山地森林面积下降,蓄积量下降70%以上。虽然经过多年植树造林和植被保护,森林面积有所恢复,但现有森林80%为天然次生林,林分质量差,生态功能低。由于森林林分变差、长期过度采集和非法狩猎,致使秦岭山地一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和珍稀动物数量急剧下降,珍稀物种濒危度加剧。

  鉴于秦岭的特殊地理区位和生态重要性,陈宝根代表建议国家将秦岭列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区,在利用法律、行政手段进行保护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更加从分地利用经济手段进行保护。

  他建议: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植生态意识,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不是免费的观念;二是明晰生态环境产权,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有价、环境有价”的观念,为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尽快制定秦岭国家生态补偿条例;四是开展生态补偿研究,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跨学科、跨专业的学术研究队伍,系统开展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并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补偿地方的试点工作,分类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五是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融资渠道,实现生态补偿方式多样化,建议如下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通过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及环保项目(如 CDM 项目),吸纳海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同时发行秦岭环境建设彩票,为生态环境补偿积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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