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实施省际生态补偿
为啥补?
甘肃省保持了上游的良好水质,主动给予补偿体现了陕西人对甘肃人保护渭河的尊重和认可
怎么补?
建设省界、市界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设定跨省、市出境水质目标,按水质目标考核并予以补偿
用在哪?
补偿金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污染治理、水源地生态建设和水质监测能力提升,不得用于平衡财力
受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的委托,陕西省环保厅及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近日驱车300余公里,来到甘肃省天水市,向天水市政府、定西市政府送去了600万元的渭河上游水质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这标志着省际之间生态补偿机制在陕甘两省率先实施并完成交接。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西南的鸟鼠山北侧,全长818公里,流经12个地区的84个县市,流域面积13万多平方公里,可谓甘、陕两省人民的“母亲河”。
渭河流域集中了陕西省60%的人口、53%的耕地、70%的灌溉面积以及81%的工业产值,渭河对于陕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位于渭河上游的甘肃省天水、定西等地,多年来为了保护渭河水质,以牺牲自身发展为代价,延缓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先后制定出台了《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规划》、《甘肃省流域治理规划》等治理方案,涉及上百亿元的投资,囊括林地、水利、新能源等多个项目,全力实施渭河源头的生态保护与治理。
陕西省为了解决渭河黑臭问题,“十一五”期间,在全流域关了200多家造纸企业和一些小化工、小电镀等企业。流域里的54个县全都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区市的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30%提高到2010年底的70%以上。从2005年起,投入巨额资金在渭河流域正式启动了干支流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全部投入试运行,出境断面水质消灭了劣Ⅴ类水体。
然而,虽然两省都花费了很大力气,却因为埋头各干各的,协调不畅,沟通不顺,经常为一些污染问题拉锯扯皮,群众投诉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在此背景下,去年江泽林专程到渭河源头自上而下进行考察,看到定西、天水两市为治理渭河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输送的水质一直保持在Ⅱ类、Ⅲ类。江泽林提出,定西、天水为保护渭河付出了很多,陕西有责任对两市给予补偿和鼓励。并倡议要在沿渭六市一区建设千里渭河生态长廊,成立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实现渭河上下游联防联控。
据悉,去年12月2日,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在西安成立,陕甘两省沿渭的六市一区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陕甘两省六市一区人民政府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界、市界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设定跨省、市出境水质目标,按水质目标考核并予以补偿。各出境断面的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各考核断面的出境水质考核以陕西省环保厅和甘肃省环保厅共同认可的监测结果为依据。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水源地生态建设工程和水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不得用于平衡财力。
谈及为何要实施水质污染补偿机制,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新荣告诉记者,甘肃省保持了上游的水质,向陕西输送了良好的水质,我们主动给予补偿,体现了陕西人对甘肃人保护渭河的尊重和认可。
甘肃省天水市环保局局长杨永晖在当天的交接仪式上说:“渭河上下游生态补偿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创举,补偿资金很快到位,体现了陕西对我们治渭工作的支持,我们有信心和陕西沿渭城市联起手来,把我们的‘母亲河’保护好、治理好。”
两市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协议,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渭河治理项目。
“十一五”初期,国家提出了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五年来,不少地方都在积极试点、积累经验,但大多都在省内流域之间进行,跨省生态补偿还没有。此次陕、甘两省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并率先实施交接,可以说是在全国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