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公园建筑面积不超5%
admin
2011-08-3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日,《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审议稿》)提交审议,拟规定公园的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有意见认为,绿地的渗水功能和排水设施影响土壤的渗水性和地下水
昨日,《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审议稿》)提交审议,拟规定公园的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有意见认为,绿地的渗水功能和排水设施影响土壤的渗水性和地下水循环,对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审议稿》规定,绿地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应,增强绿地的渗水功能,不得硬底化,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地下建(构)筑物上绿化或者在建(构)物上进行立体绿化的,绿地有效覆土层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层要求。
除了规定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审议稿》的一大变化还在于明确规定了公园建筑设施的面积比例:公园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有意见认为,绿地的渗水功能和排水设施影响土壤的渗水性和地下水循环,对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审议稿》规定,绿地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应,增强绿地的渗水功能,不得硬底化,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地下建(构)筑物上绿化或者在建(构)物上进行立体绿化的,绿地有效覆土层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层要求。
除了规定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审议稿》的一大变化还在于明确规定了公园建筑设施的面积比例:公园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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