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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示的公告

admin 2011-05-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其实施5年多以来,发挥了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打击违法建设的核心屏障的作用,营造了民生幸福、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树立了
关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示的公告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其实施5年多以来,发挥了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打击违法建设的核心屏障的作用,营造了民生幸福、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树立了国内生态城市建设和国土规划管理的典范,成为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现实抓手,对促进深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后,深圳市政府相继开展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动态跟踪管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情况全面调查并定期监控、出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设立准备工作等一系列管理深化、细化的工作。新的发展时期,为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同时兼顾重大民生项目及规划发展需求,进一步增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可操作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编制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现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概况

  本次优化调整方案在保证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总量不减的前提下,调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14平方公里,以山体林地和公园绿地为主,约占基本生态控制线总范围的1.4%;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14平方公里,主要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前已建成的工业区、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亦约占基本生态控制线总范围的1.4%。详见附图一。

  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说明

  (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原则

  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遵循生态系统完整性、布局结构合理性、总量控制科学性和实施操作可行性等原则,划入线内的土地主要包括六种类型: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2.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原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原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3.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4.维护生态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6.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以上六种类型的土地,构成了全市范围的大型区域绿地背景和相互联系的生态廊道,形成完整连续的城市基本生态空间体系。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的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重点强调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保护和加强生态线的环境功能效益;充分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建设情况,重点解决基层社区发展相关的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重点保障公益型项目和市重大项目的建设空间。调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占补平衡、控制总量规模不减;2.强调结构、保障生态系统完整;3.尊重历史、化解突出发展矛盾;4.优化布局、衔接相关规划内容。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的标准

  本草案基于《管理规定》,综合基层社区诉求、民生型项目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照相关规划,确定了“调入”和“调出”生态线用地的具体标准:

  调入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紧邻生态线,空间上与原生态线连续;2.现状植被良好或具备植被恢复条件,具有较好的生态价值;3.符合相关规划所确定的非建设用地,或旅游用地和公园绿地等。

  调出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2005年生态线划定前已基本建成,集中成片且临近城市建成区;2.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大型生态廊道、主干河道两侧蓝线、市政高压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和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符合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3.位于生态线边缘,不影响生态线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草案调整结果不改变相关用地的性质、权属及权益,也不作为补办用地手续的依据。

  2.本草案未涉及用地按照市政府颁布《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进行严格管制,对保留在生态控制线内建成区,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条款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意见》。

  3.本草案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市生态线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未采纳的社区调整诉求,市政府将另行研究制定解决发展出路的相关政策。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正在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管理及整村划入生态线内的社区发展的专题研究工作。

  4.市规划国土委将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科工贸信委、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责任机制,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引导社区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准制定、违法建筑处置等一系列工作,以保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本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一)公示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网站http//www.szlh.gov.cn

  3.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ft.gov.cn

  4.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ns.gov.cn

  5.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yantian.gov.cn

  6.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baoan.gov.cn

  7.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8.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zgm.gov.cn

  9.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

  (二)现场公示地址:

  1、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原特区内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草案在各区政府办公大厅展示

  原特区外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草案在各区政府和街道办办公大厅展示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6月24 日。

  五、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草案提出意见。“公众意见征询表”可在现场公示地点领取或在公示网站下载,填完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1、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反馈。

  2、投入公示展板下的意见收集箱。

  3、邮寄地址/邮编: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地政地籍处(518034)。

  4、联系人: 张小姐 83557861

  周先生 23965683

  李小姐 23965685

  六、版本说明

  本次公示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方案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准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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