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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确定

admin 2002-03-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城乡规划工作将立足于城乡规划工作根本职能,使全行业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着的偏差能够得到高度重视和有力调控。并以此为契
    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城乡规划工作将立足于城乡规划工作根本职能,使全行业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着的偏差能够得到高度重视和有力调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与机制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紧密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

    针对总理办公会议提出的潜在问题,进行规划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不依据已批准的总体规划,随意扩大规模的;总体规划修编不按程序进行的;重大项目审批未按规定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十五计划”的;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搞开发建设的;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的;在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中不顾实际搞宽马路、大广场和高档公寓、高档办公设施的等。
    二、加强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

    继续配合法规司完成《城市规划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修改工作;加快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起草《境外城市规划机构及个人来华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就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条件、批准程序、承担任务的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起草《城市规划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就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违法案件处理程序,监督检查机构、职责、人员配置,规划管理中的失职、滥用职权行为的界定及处罚,追究部门、追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广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经验,推行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实行城市规划审批后的公示制度,召开适当会议,宣传、推广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组织起草《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追究办法》。

    三、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督促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编制的收尾工作;督促各地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对编制工作给予具体的技术指导;督促并指导各地城市对总体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进行总结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覆盖城市近期建设地区和重点建设地区,选择试点,取得经验,推广全国;督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控制范围的规定。

    四、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

    研究、起草《促进小城镇规划建设实施建议》的报告,联合有关部委共同促进小城镇建设方面拿出新的思想、新的措施和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好中心镇的规划,归纳、推广各地在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优化配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对“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命名;与相关部门联合颁发《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导则》;以县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城镇化试点工作;完成《城镇化试点县工作规则》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检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确立一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项目;做好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与核准工作,制定相关标准,组织专家评定;组织对四省移民建镇工程质量的检查。

    五、加强行业的基础建设

    编制《城乡规划行业科学技术五年发展计划》,制定科技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城乡规划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制度,制定信息采集目录,形成信息采集制度和报告制度;完成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工作;起草《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协同市长培训中心、城市规划协会共同完成市长培训、城市规划师在职培训、乡镇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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