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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就街头艺人展开调研

admin 2010-08-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针对街头卖艺现象,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剧本创作中心艺术指导、上海戏剧学院兼职教授罗怀臻,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制订《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的议案。
  针对街头卖艺现象,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剧本创作中心艺术指导、上海戏剧学院兼职教授罗怀臻,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制订《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的议案。  

  罗怀臻认为:“作为国际大都市,街头艺人表演是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而街头艺术的创作更是城市艺术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清明上河图上也留下了北宋汴梁街头的艺人,即使在上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北京的天桥、上海的南市老城隍庙与大世界游乐场,也都留下了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的杰出创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街头艺人的表演和创作正是一个国际大都市或商业大都会繁荣与成熟的标志之一。而到2010年世博会,也可能会有许多外国艺人进入上海,走上街头。” 
  
  区分单纯乞讨和街头艺术 

  罗怀臻提出将城市街头艺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乞讨型的,多以贫穷为标志,乞讨为目的。以展示残疾、老迈、重病 
等为主要乞讨手段,辅以简单粗糙的表演技能,借此博取行人的注意和同情。乞讨型艺人其艺术表演既无创造意义,也无审美愉悦可言。 

  另一类为艺术型的,多以表演为手段,收取行人观者的自觉施舍。这一类街头艺人有的可能是遭遇了暂时的经济困窘,有的是以艺术表演作为谋生手段,有的甚至就是爱好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赋和前卫创作。这类街头艺人大都有良好的表演形象和独特的表演技能,通过街头的公共空间展示自己的艺术,且以各自的独创性与感染力吸引关注,收取观者的自觉施舍。 

  “我们应该把传统的单纯乞讨与街头艺术区分开来,让以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审丑特征为主体的城市流浪群体进入公益救助系统,而把鼓励、推助、引导、规范属于街头艺术表演和创造等审美范畴的街头艺术激发出来。”罗怀臻说。因此,他建议制订《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从几个方面对街头艺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于“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的内涵界定、上海城市对于“街头艺术”行为的鼓励与支持、“街头艺术”的行为方式与行为范围、“街头艺人”的身份登记与技能鉴定、“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的行为申请与审批、政府对于“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的资助及扶持、关于税收与保障。 

  议案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回应 

  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罗怀臻的议案给出了审议结果。委员会认为,加强街头艺人的管理,对繁荣城市多元文化,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具有意义。鉴于这一问题涉及到演艺行为界定、税收管理以及市容、交通、环保等诸多方面,其管理模式和方法尚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街头艺人的现状开展调研,力争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前先行制订管理办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制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论证。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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