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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配廉租房制度

admin 2010-08-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16日下午,蚌埠市十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报告》等四项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廉租房配建办法、最低工作标准上调办法等也获得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16日下午,蚌埠市十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报告》等四项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廉租房配建办法、最低工作标准上调办法等也获得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市领导张学群、张孝成、江娅、刘亚、秦武、操龙灿、刘振元、杨宏春,市政府秘书长杨森出席会议;蚌埠军分区司令员刘之坦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的廉租房配建办法规定

  为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健全蚌埠市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蚌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配廉租房制度,在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及旧住宅区改造、危房改造、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作为土地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房建设标准,按规定比例、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和套型等要求配套建设廉租房,所建房屋由市政府约定价格回购。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通过的《蚌埠市廉租房配建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廉租房的比例分别为,新建经济适用房按照建筑面积10%配建;棚户区、旧住宅区、危房改造项目,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不配建;新建商品住房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市本级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蚌埠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情况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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