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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资源 民宅也受保护

admin 2010-07-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依据刚刚获批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今后南京对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将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确保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依据刚刚获批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今后南京对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将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确保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重视文保单位,不重视一般民宅;只重视历史建筑,不重视街巷格局……中国各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及社会各界所提建议,南京提出了“整体保护”的方针,要求在保护文保单位的同时,还要保护一般性民宅,同时还要注重保护整体风貌、街巷格局和城市肌理。

  按照条例,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替,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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