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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式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admin 2010-07-22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从7月21日开始,重庆市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到2013年建成并完成验收,以此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这是记者从21日重庆市召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从7月21日开始,重庆市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到2013年建成并完成验收,以此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这是记者从21日重庆市召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当前全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截至2010年5月,全国660个城市中已有天津、成都、大连等67个城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国家制定的创模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条件、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共5大类26项指标。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出,重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时间紧迫,任务重。对照26项创模考核指标,重庆有11项指标还不达标,其中空气质量、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城市污水处理等4项指标完成难度较大。以空气质量为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须占全年总天数的85%,达到311天以上,而重庆市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3天。“虽然只有8天的差距,但要达到这个目标,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黄奇帆说。

  黄奇帆表示,为使创模成功,重庆市要重点实施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他说,今后,重庆主城区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行业,要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减排示范区和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同时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研究细化次级河流整治方案,确保2011年初见成效,2012年全面达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预警控制机制,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

  黄奇帆强调,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三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一级标准。继续实施城市生态林、城市公园、城市干道绿化、社区公园和生态修复绿化等工程。此外还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部署,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划范围(含北部新区),涉及152个街道(镇),面积5473平方公里。主城区周边的合川、江津、长寿等区县影响主城区次级河流水制裁和空气质量的相关环境整治工作也纳入创模范围。2010-2012年开展创模攻坚工作并实现基本指标达标,2012年各项指标要全面达标,2013年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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