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公园违规建在河道内 政府投资5000万
蜿蜒的浮桥横断河道
城管说,建在河道上的乌喇公园有汛情时拆下城墙木板泄洪
吉林乌喇公园是吉林市去年投资约5000万建在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段河道内的一座公园,公园中的景点大多模拟吉林的传说兴建的。然而,这座耗资巨大的公园在建筑初期即被指为违反《防洪法》。今年,二期又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特别是在吉林市主汛期来临之际,加上今年气候反常,南方水灾频现,使得这一质疑声再次响起。
市民: 乌喇公园成最大阻水物
日前,有些市民向本报反映,在主汛期来临之际,他们最担心河道内的乌喇公园因为有高大建筑,会影响泄洪。随后,记者来到了吉林乌喇公园,记者看到,该公园的景点建筑就建在河道内,主要有以“青龙逶迤,白虎望祭,朱雀钟灵、玄虚镇北”为主体的四处景观,其余还有多处景点。这些景点有的是砌成城墙的形状,有的是用钢筋水泥勾勒的长白山瀑布,有的是用大型钢筋铁板焊铸的楼塔。这些建筑高达6米甚至10米,占地面积也很大。还有内河等巨型船只和小岛上的不少树木,还有升降舞台等。
专家: 建在河道内 严重影响泄洪
吉林市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该工程总计投资约5000万。看上去很漂亮,但建在河道内却是违反《防洪法》的。
该专家称,这些建在江内的景点建筑物体量大,面宽,加上河床内填了大量的土方,栽种了大批的树木,形成了阻水面,从而导致河道行洪面积缩小,在相同的流量下水位将会大为提高,加上其下游不远处的松江中路的高架桥宽16米,洪水一来,桥的柱子和树木及乌喇公园的景点建筑都将挂淤,使河床行洪宽度大为减小。再加上青年园到创伤医院一段江滩,在9公顷多的面积上平均填土1米,仅此一处就使行洪和槽储容量减少10万立方米之多。这些都对行洪构成了潜在的危害。因为历史上夏季就发生过水灾:1953年,江南江北大面积被淹,1995年,江北被淹,造成损失3300万元,这两次水灾都使得乌喇公园处被淹,江中的很多设施被冲走。因此,如果再次有汛情,建在河道内的乌喇公园的危害在汛期将会暴露出来,公园受损事小,危及城市安全才是大事。
水利部门: 建时未准 专家论证后才批
那么吉林乌喇公园是否经过水利部门的批准,又为什么还会建在河道内呢?吉林市河道管理处的一位处长称,吉林乌喇当时建的时候确实没有得到批准,后来他们制止了,他们将此事上报到省水利厅和松辽水利管理委员会。经过专家论证,该工程不会对防洪有影响,所以才批准兴建的。但批文他那里没有,批文在景点的建设单位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
城管: 有汛情把城墙木板拿下来
而早些时候,记者曾采访过吉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此项工程的关局长,他告诉记者吉林乌喇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因为在建设之前,水利部门的领导都参加会了,而且,该建设经过省水利厅和松辽水利管理委员会专家的论证是不影响行洪的,吉林乌喇的城墙都是用木板做的,而且能摘下来,一旦发生汛情,会及时摘下来的。而城里面是空的,不会影响行洪。很多建筑都是用这种模式做的。之所以选择在河道内建这样一个公园,主要是从江的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考虑,结合山水特点,打造新的景观。
那么,到底有没有省水利厅和松辽水利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论证报告呢?近两日,记者来到城管部门,索要该报告或批文,但一直没找到相关领导,那里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乌喇二期正在建设,关局长始终在那边办公。随后记者来到乌喇公园,门口售票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事先与关局长联系才可以进办公室,记者多次拨打关局长手机号码,始终无人应答。 昨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吉林市城管局一把手孙局长的电话,表示乌喇工程的批件可否给记者看一看。对方说:“这个得找关局长,他负责。”“关局长电话打不通怎么办?”“打不通,你联系吧!”记者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
对此,一些专家提出质疑,城墙的板子可以拆下来,那么焊的钢铁建筑和水泥建筑的“长白山”能拆吗?不是一样会阻水吗,水上漂浮物如悬挂在建筑物上,不是还会提升水面吗。而且,即便是专家论证也不能超越法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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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牛违建” 河道里建7层大楼
湖北近期连日暴雨,防汛抗洪迫在眉睫,然而居然有人在河道里建起违章建筑,使得原本狭窄的河道更加拥挤,严重威胁行洪泄洪的安全。
7月13日,有网友反映,恩施州鹤峰县铁炉乡有人把房子建到了河道中,眼下正是主汛期,看着十分揪心。从该网友发来的照片上可以看到,一幢7层的楼房直接建在了河道当中,与周围两栋4层白色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显得十分突兀。照片里,湍急的河水急速地冲刷着这栋违建房的支柱,水流几乎冲到了房子的底板上。
据了解,“水上大楼”所在的溇水河被称为当地的母亲河,对行洪泄洪、安全度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违章建筑非法侵占河道,一旦汛期来临、河水上涨,就会淹没路面,给附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居民们也表示希望尽早拆除这一隐患。
记者随后向鹤峰县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已责令乡镇政府跟进处理,尽快拆除这一违章建筑。
《防洪法》: 河道内禁建妨碍行洪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声音
对既成事实的 “河道违建” 多些 “马后炮”
“河道违章建筑”被曝光虽然有些晚,终究还不算太晚。如果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拆除之,相信防洪隐患能够最大限度消除。虽然,上述违法事实早已存在的“违章建筑”,是被洪水“冲出来”的、网友曝出来的,这原本就意味着法律的不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但从当前维系防洪大局和为民众利益负责的角度,笔者倒是希望这样的“马后炮”再多一些。
违章建筑虽然嚣张,但曝光一起就处理一起,从理论上说违章建筑的总量也会少掉一些,随后的拆违工作量也会相对少些。二者,拆除这样的反面“典型”,既是对工作失误和失职的弥补,也是对类似违章建筑的警示。对法律法规和民意也有善良的尊重成份。
更何况,即使曝光后才拆除违章建筑,即使是“马后炮”行为,在当前也是必须的。近期以来南方数省防洪形式严峻,类似的建在河道范围、甚至是河道上的违章建筑还有多少?有关部门不妨就以为民众利益和为防洪大局负责的态度,对相关河道两侧以及可能存在的防洪隐患来一次彻底排查,并彻底纠正之、彻底拆除掉之。“马后炮”式的执法行为虽然属于亡羊补牢之举,但在时下防洪大局之下,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亡羊补牢”的危急感和自我纠错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