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湖之市”吹腆“湖泊保卫战”号角
素有“百湖之市”美誉的武汉,再次吹响声势浩大的“湖泊保卫战”号角。27日,数易其稿的《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颁布,对各种破坏湖泊的行径明确说“不”。伴随《办法》的颁布,全市将开展—系列湖泊整治保护行动,重现满城碧波美景。
保护湖泊,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杨松指出,武汉建设“两型社会”,水环境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市长阮成发要求,以“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打破常规重拳治湖。
2002年,武汉市出台全国首部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保护湖泊走上法制化轨道;2005年,又配套出台政府规章《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依法治湖更具可操作性;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则针对水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突出“整治”二字。
“针对湖泊保护制定了如此完备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体系,堪称史无前例。”27日,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
重现碧波美景“一湖一策”整治全市湖泊
武汉市将根据每个湖泊的不同特点,遵循有利于湖泊自然修复、有利于良性生态系统的原则,采取“—湖—策、—湖—景”的方法,整治全市大小湖泊,以重现碧波美景。
根据《办法》要求,湖泊整治应达到下列目标:湖泊水质达到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入湖水质不低于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湖泊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或者增强;湖泊岸线固定;湖泊配套建设的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等市政设施应当与湖泊景观相协调;湖泊周边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治。
武汉市将制订湖泊整治年度计划,包括湖泊整治名录、整治时限、整治内容、整治方式等,由市水务局统—向社会公布。
166个湖泊均有了“湖长”整治保护湖泊不力将被问责
湖泊整治,由谁负责?《办法》明确规定:“各城区政府、开发区以及东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湖泊整治工作,跨区湖泊按照岸线和水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湖泊整治责任主体。”“市水务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湖泊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湖泊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湖泊整治成果如何巩固保持?《办法》为全市166个湖泊指定了“湖长”,建立湖泊日常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湖泊日常维护管理实行区、街(乡、镇、场)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沿湖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每年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武汉市将建立湖泊保护问责制,对不制订湖泊整治规划、不实施湖泊整治计划等不履行整治职责行为或者履行整治职责时乱作为的,市水务局应督促其改正,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夺回渐逝的公众亲湖权环湖开发必须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绝版湖景房”、“坐在阳台上就能钓鱼”———这些频现于临湖高档楼盘的广告词,印证着—种令人尴尬的现象: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湖泊,正渐渐沦为少数有钱人的“私家花园”。
夺回渐逝的公众亲湖权,是《办法》着墨较多的重点内容,大幅章节、多项条款对环湖开发作出了严格限定:“湖泊绿化用地线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湖泊外围控制范围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岸上延伸不少于300米。”“湖泊水域和绿化用地除按照规划建设必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外,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湖泊保护的要求,科学控制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密度和间距等规划设计条件。违法审批的,—律无效。”
《办法》要求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严重影响湖泊保护的,逐步予以整治。各区政府则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辖区湖泊岸线整治和固定工作,防止湖泊被继续蚕食,形成环湖绿化带,方便市民亲水赏湖。
防止湖泊污染大规模调整沿湖产业结构
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无序排入湖中,渔业养殖盛行……不少湖泊背负着各种污染压力,水质日益恶化。
根据《办法》要求,武汉市将科学合理调整湖泊周边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规范水上养殖,防止污染湖泊。《办法》指出:“禁止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依法关闭、停办、并合、转产湖泊周边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企业,组织搬迁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规模化牲畜养殖场,控制面源污染。”
“禁止向中心城区湖泊水域投药、投肥进行渔业养殖。”“远城区现有的养殖湖泊,水质恶化的,区政府应当立即治理,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水质尚好的,应当制订5年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市民来当护湖志愿者
“百湖之市”,呼唤每位市民呵护身边的湖泊。《办法》指出:“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开湖泊整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鼓励社会公众以志愿者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湖泊整治和湖泊保护活动。”
“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予以处理。”
必要资金保障市、区均建立湖泊整治专项资金
治湖工程浩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办法》明确:市、区财政部门均要建立湖泊整治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投资湖泊整治,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投融资平台和投融资机制。
垃圾围湖、污染伤湖、开发困湖,这些行为将被严处。记者近日从水务、城管等部门获悉,今年武汉市将推出六大措施,为武汉湖泊打造“绿色围墙”。
措施一:湖泊岸线固定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490.2万元,通过界桩加密和树木密植等措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较好的岸线进行强化固定,主要有张毕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严西湖、南湖、竹子湖、青潭湖、车墩湖、五加湖、严东湖、野湖、青菱湖、汤逊湖等13个湖泊,计划完成固定长度约130公里。
措施二:垃圾渣土清挖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515万元,主要是对张毕湖、竹叶海、金湖、银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晒湖、外沙湖、北湖、严西湖、南湖、杨春湖、野芷湖、竹子湖、青潭湖、车墩湖、五加湖、严东湖、野湖、汤逊湖等22个湖泊规划绿线范围内岸边垃圾渣土和湖面垃圾全面清除干净,并外运到指定堆场。重点开展墨水湖、龙阳湖、南湖、严西湖等4个湖泊的垃圾渣土和湖面垃圾清理工作。
措施三:违章建筑物拆除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5200万元,主要对2005年《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后出现的影响环湖道路畅通、阻碍群众游湖赏景的湖泊周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清理拆除,确保湖岸线不受侵占侵害,保障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主要完成张毕湖、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晒湖、南湖、黄家湖、严西湖、汤逊湖等9个湖泊周边的违章建筑物拆除。
措施四:环湖路畅通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2682.4万元,主要对张毕湖、竹叶海、北太子湖、三角湖、墨水湖、龙阳湖、东湖、北湖(青山)、严西湖、杨春湖、南湖、野芷湖、黄家湖、青菱湖、汤逊湖等15个市民活动频繁区域岸线周边实施环湖路建设工程,保障群众游湖赏景的需求。计划完成亲水步道38.3公里,并逐步提高标准,建设可供人车通行的环湖路。
措施五:排污口截流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约1.51亿元,主要对龙阳湖、汤逊湖、南湖、黄家湖、严西湖等6个湖泊计14个遗留难点排污口全部截流。
措施六:岸坡整修工程
今年计划投资9929.5万元,主要对张毕湖、竹叶海、金湖、银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三角湖、墨水湖、龙阳湖、水果湖、外沙湖、东湖(官桥湖)、北湖(青山)、严西湖、南湖、杨春湖、严东湖、野芷湖、黄家湖、青菱湖、汤逊湖等21个湖泊岸线通过岸坡整形、驳岸整修、生态护坡等措施固稳岸线,计划完成岸坡整修长度约93.5公里。
保护湖泊,立法先行。近年来,武汉市先后制订和颁布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其中《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湖泊保护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还编制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对中心城区40个湖泊进行了水域保护线、绿化用地控制线、外围控制范围线“三线”划定,并对水域保护线进行了勘界立桩,严控湖泊形态。
污水收集处理率由6.4%增至80.73%
2003年至2008年12月底,武汉市中心城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由1座增加至10座,处理能力由5万吨/日增加至159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6.4%增加至80.73%。新建、改建6座远城区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每个远城区都有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
2006年起,全市开展了“清水入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至2008年底已完成截流排污口共164个,入湖污染物大幅削减。水果湖、月湖、后襄河、内沙湖和莲花湖等湖泊先后进行了清淤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共计清淤约200万立方米,湖泊水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湖泊专项治理 构建城市动态水网
2006年起,全市开展了“一区一湖”和“一湖一景”工程,针对中心城区中、小型湖泊的具体情况,采用生态湿地、园林绿化、水生植被、生态引水和生物治理等综合措施治理湖泊,基本建成22个湖泊生态公园。
目前,武汉市正着力构建城市动态水网,实施汉阳“六湖连通”工程,成功进行了调水试验,动态水网初步形成,生态轮廓基本显现。总投资158亿元的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去年起正式启动实施,将东湖、沙湖、严西湖、严东湖等6个主要湖泊与长江连通,形成江、湖、港、渠为主的生态水网。(记者马振华)
27日,从市水务局的湖泊调查统计报表上看到,全市166个湖泊全部纳入监控管理范围,通过治理湖泊水污染,目前劣V类湖泊已由5年前的33个减少至14个,仅去年就有16个湖泊的水质提档升级。
武汉市湖泊属于淡水型湖泊,具有底平、水浅、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湖泊功能显著等共同特征。全市共有大小湖泊166个,合计面积779.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湖泊38个,远城区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109个,远城区小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19个。
水务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水质劣V类的湖泊由33个减少到24个,2009年又减少了10个(鲩子湖、塔子湖、西湖、北湖(汉口)、张毕湖、莲花湖、紫阳湖、竹子湖、小南湖、外沙湖),4类湖泊增加了6个,实现了16个湖泊水质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