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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县数百亩良田被征建商铺别墅

admin 2010-05-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位于余江县的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创建于1949年11月,是省农业厅直属国有农场。该农场原有水稻良田面积800公顷,旱地面积200公顷,1996年10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水稻原种场,2002年被农业厅批准为江西省无公害畜禽基地和江西省无公害粮油基地。然而,该场525亩良田,先是被余江县人民政府以“建设优质高中校园”为名征收,但之后却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起别墅售卖。围绕田地的征收、耕地补充等环节,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商品房倚田而建

补充的耕地一直被用来种花生

 

  余江县以建校名义征收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良田遭质疑

  位于余江县的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创建于1949年11月,是省农业厅直属国有农场。该农场原有水稻良田面积800公顷,旱地面积200公顷,1996年10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水稻原种场,2002年被农业厅批准为江西省无公害畜禽基地和江西省无公害粮油基地。

  然而,该场525亩良田,先是被余江县人民政府以“建设优质高中校园”为名征收,但之后却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起别墅售卖。围绕田地的征收、耕地补充等环节,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水稻良种基地上建起商铺别墅

  余江县,曾因毛主席的《送瘟神》而天下闻名。

  在余江县《送瘟神》纪念馆前方,隔着河有一片近千亩的国家级水稻良种基地,属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余江县城东片区的一个分场(李家村)。从1953年开始,经过农场职工精心耕耘,成为国家级种子繁育基地的一部分。

  农场职工进出原来只能靠渡船,后来修建起一座大桥,随着大桥的贯通,农场职工出行方便了。从2003年起,除200亩水田被余江县人民政府征用划给余江一中建新校园外,还有数百亩被以县城规划和建设需要征走。几年后,这些良田上陆续建起了大量商铺、商品房以及豪华别墅,俨然成了一个新社区。如今,商铺每档的价格卖到了30万元左右,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到了1700元,别墅每平方米卖到了2600元。

  但自从规划、征地开始,当地群众就对此颇有微词。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江西省人民政府1996年颁布实施的《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第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而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1996年10月就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水稻原种场,2002年还被省农业厅批准为江西省无公害畜禽基地和江西省无公害粮油基地,其应划入基本农田的范畴。

  为征地3年19次交涉

  3月26日,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原党委书记、场长郑宜炎告诉记者: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创建于1949年11月,是江西省农业厅直属国有农场。农场有水稻良田面积800公顷,农田均是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因此,从2001年开始,余江县人民政府以兴建优质高中名义找他商谈征收土地时,虽然他是农场“一把手”,但也不敢贸然拍板,于是拒绝了征地请求。后来,县政府直接找到省农业厅交涉。

  郑宜炎回忆说,这个交涉过程十分艰难。据他了解,余江县政府与省农业厅经历了3年(2001年至2003年)19次的谈判,最终才达成了农场余江城东片区525亩土地,以平均每亩5.2万元的价格整体征收的意见。

  根据记者所掌握的材料显示,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24日,余江县人民政府与农场签订了一份用于兴建学校的征地协议,其余用地协议均是国土资源局、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出面与邓家埠水稻原种场签订的。

  郑宜炎称,被征的农场城东片虽只有525亩,但实际面积不会少于1000亩,因为农场成立之初,正遇当地血吸虫病害泛滥,一些村庄几乎绝户,因此余下了许多田地。农场在开垦这些抛荒田地造册时,只是用估摸的数字登记,一些田地面积远远大于实际面积。

  对于属于国家级种子繁育基地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农场粮田,怎么会被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问题,郑宜炎也不得而知。

  国土部门否认“倒垃圾骗审批”

  李正皆,65岁,李家村村民。

  1956年,他和村里30多位村民成为邓家埠水稻原种场职工,对这块肥沃农田被征用,他感到十分痛心,“上好的良田就这样建房子,太可惜了!”

  李正皆称,有关方面为了使征地顺利进行,曾将沙石、垃圾倒在稻田里,然后拍照制作资料,向审批机关呈报系荒洲、沙地和未利用地。

  李正皆指着堆满沙石、垃圾的农田不停地摇头。“为开垦这片田地,我们不知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如今却变成了这样。”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平富否认了李正皆的说法,他称,不存在倒沙石毁坏农田骗审批。

  至于为何如今还有许多堆满沙石的农田,何平富称,他调到余江县国土资源局时间较晚,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

  何平富表示,余江县、鹰潭市两级政府是通过三个批次将土地批下来的,其农转用地申请报告中均未注明征用农场土地说明。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材料中,也只是标明:“另使用国有土地××公顷”。

  但在同一批次的材料中,离余江县城25公里的潢溪镇弋桥村的一个铝加工厂用地,其建设用地却做了详细说明。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被征地没在农田编制保护范围

  针对农用地转化成城市用地政策法规问题,国土资源部法律咨询中心和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针对群众的质疑,何平富称,邓埠农场城东片土地没有在余江县的基本农田编制的保护范围内,国土资源局将该块土地以一般耕地的身份分3批次,向政府作出了农用地转换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在2003年7月16日、2006年12月20日作出了用地批准。

  余江县农业局办公室黄主任则强调,邓家埠农场直属省农业厅,他们没有管辖权,因此没有建立农田信息。

  4月14日上午,省农业厅主管基本农田信息的粮油作物局副局长孙建奇告诉记者,邓家埠农场的农田信息在省农业厅也没有,因为邓家埠农场是独立法人单位,应以自身信息为主。既然是国家级的种子繁育基地,土地性质应该良好,应该根据《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保护。

  省农业厅:曾一致反对征收

  对于邓家埠农田被征收一事,孙建奇表示,省农业厅当年为此专门召集了各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大家一致反对余江县对农场土地的征收。

  至于后来为何同意征收这块土地,省农业厅宣传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农业厅原农场企业处如今已经撤销,参与谈判的副厅长已退休回老家修养,负责签约土地征收事宜的处长也已经调离了农业厅,因此很少有人知晓具体情况。

  采访时,孙建奇坦陈,目前我省还是以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数量、农业部门管理土地质量的模式进行,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的确存在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的问题。而基本农田信息也是动态的,所以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变相侵占国家基本农田现象。

  补充耕地一直在种花生

  采访中,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国务院在2004年曾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余江县人民政府的农转用地申请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显示,对所有征地进行了开垦补充,补充位置在余江县平定乡前山村上俞村小组。

  记者在上俞村小组看到,多达几千亩红土地上,上百位村民正忙着抢种花生。在被田埂围拢的地头,还能见到几道灌水渠,但早已破烂不堪,多被土壤、石头等物填塞。

  村民俞林先告诉记者,这片土地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垦成了熟地,并一直被村民承包种花生、油菜等。至于红土地间的田埂和水渠是不是被改造种水稻留下的,俞林先摇了摇手说:“2004年左右,县政府派人来村子里,说是要改造这片红土地。但在新修渠灌后,这片红土地还是没能改造成水田,村里花3万多元买了提灌设备也没用上。”

  在采访中,村民的说法证实,即使这片土地是补充被征用耕地,其质量也无法与原种场的水田相比。

  对此何平富也坦陈,虽然国家是这样规定的,但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做到补充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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