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防治沙尘暴不能急功近利
admin
2002-03-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沙尘暴研究”项目组通报了2002年3月两次大型沙尘暴对北京大气状况影响的情况,并通过对沙尘暴源发地生态破坏原因的分析,提出了防治对策,指出防治沙尘暴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沙尘暴研究”项目组通报了2002年3月两次大型沙尘暴对北京大气状况影响的情况,并通过对沙尘暴源发地生态破坏原因的分析,提出了防治对策,指出防治沙尘暴切忌急功近利。
3月15~17日在北京出现的沙尘天气初始源发区位于蒙古国中南部,加强源位于我国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及边缘地带。传输路径属于北路。此次沙尘过程的持续时间为49小时,分布高度为3500米左右,为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
3月20日在北京出现的沙尘暴过程,初始源区位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冷锋携带沙尘向东移动时,在蒙古国中南部戈壁地区得以加强,特别是在我国南北疆沙漠区、河西走廊、河套以西广大的沙尘源区得到再度加强。属于西路、西北路和北路叠加传输的情况。这次沙尘的持续时间为51小时,沙尘分布高度为2500~3000米左右,为典型的高空尘降型天气。3月20~22日的沙尘暴在北京地区持续时间长,大气颗粒物浓度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峰值高达11000毫克/立方米),造成的危害大,是近年来北京地区罕见的沙尘暴天气。
两次沙尘天气过程分布的共同特征是大气颗粒物主要是2.1毫米以上的粗粒子,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发生时,11毫米以上的粒子占总颗粒物浓度的45%,远大于高空传输沉降型天气的37%。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过程是“外来尘”和本地尘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高空传输沉降型天气则大部分是受“外来尘”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专家高吉喜针对沙尘暴源发地生态破坏的原因,提出了防治对策。他认为,首先要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环境意识。要树立科学保护生态的观念,树立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统筹兼顾的大局观念。第二,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仅仅局限于沙尘源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而应是对整个区域、流域产业的调整,包括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生态环境的保育要重在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生态建设。当前的生态重建过程中,有限的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且存在着不符合生态规律的问题,产生了“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的问题。第四,要认识到在全球气候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人为消灭沙漠是不可能的。因此,切忌盲目地“人进沙退”,要保护沙漠周边地区结皮、固沙植物等。第五,增加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国家应对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长期投资项目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各级政府应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生态保护投入应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天然林、防护林、天然草场的保护与恢复以及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投入。要逐步建立起流域补偿、资源开发补偿、遗传资源惠益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
3月15~17日在北京出现的沙尘天气初始源发区位于蒙古国中南部,加强源位于我国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及边缘地带。传输路径属于北路。此次沙尘过程的持续时间为49小时,分布高度为3500米左右,为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
3月20日在北京出现的沙尘暴过程,初始源区位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冷锋携带沙尘向东移动时,在蒙古国中南部戈壁地区得以加强,特别是在我国南北疆沙漠区、河西走廊、河套以西广大的沙尘源区得到再度加强。属于西路、西北路和北路叠加传输的情况。这次沙尘的持续时间为51小时,沙尘分布高度为2500~3000米左右,为典型的高空尘降型天气。3月20~22日的沙尘暴在北京地区持续时间长,大气颗粒物浓度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峰值高达11000毫克/立方米),造成的危害大,是近年来北京地区罕见的沙尘暴天气。
两次沙尘天气过程分布的共同特征是大气颗粒物主要是2.1毫米以上的粗粒子,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发生时,11毫米以上的粒子占总颗粒物浓度的45%,远大于高空传输沉降型天气的37%。高空传输/本地扬尘混合型沙尘天气过程是“外来尘”和本地尘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高空传输沉降型天气则大部分是受“外来尘”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专家高吉喜针对沙尘暴源发地生态破坏的原因,提出了防治对策。他认为,首先要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环境意识。要树立科学保护生态的观念,树立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统筹兼顾的大局观念。第二,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仅仅局限于沙尘源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而应是对整个区域、流域产业的调整,包括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生态环境的保育要重在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生态建设。当前的生态重建过程中,有限的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且存在着不符合生态规律的问题,产生了“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的问题。第四,要认识到在全球气候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人为消灭沙漠是不可能的。因此,切忌盲目地“人进沙退”,要保护沙漠周边地区结皮、固沙植物等。第五,增加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国家应对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长期投资项目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各级政府应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生态保护投入应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天然林、防护林、天然草场的保护与恢复以及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投入。要逐步建立起流域补偿、资源开发补偿、遗传资源惠益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