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区与远城区“一盘棋”规划
国务院3月8日正式批复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批复要求武汉规划建设要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集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
《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办法”既坚持了全市统筹规划,又充分发挥了区级发展的自主权,进一步理顺了我市长期存在的区级发展与市级发展的协调问题。
《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强化了城乡规划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设。对规划编制、审批、调整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征求各界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等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过去武汉的城市规划重点是主城区,远城区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实施由各区自行组织。随着武汉市综合实力的稳步增长,市域一体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远城区的发展也越来越快,在城乡结合地区逐渐显现出规划协调的矛盾,在远城区的重要功能区,逐渐显现出区级发展与市级整体发展的矛盾。为了保证全市长远可持续发展,这些矛盾必须提前得到妥善的协调和解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市域划分为都市发展区和农业生态发展区两个区域,其中都市发展区范围3261平方公里,是未来武汉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区域,基本涵盖了各区的重点发展区,农业生态发展区是以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为主的区域。
《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作为落实国务院对我市总体规划批复文件精神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权限等。其中,对与项目审批关系最为密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法”规定,中心城区由市级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而远城区、国家级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但必须经过市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的“三审”程序。如此一来,既保证了区级政府对城乡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权,也通过“三审”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尤其是从全市层面保证了区级与市级、各区之间的规划协调问题。
“都市发展区”是《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确定的,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发展、建设的全新战略和思路。通过在全市域范围内,划定都市发展区和农业生态发展区两大空间板块,一方面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为城乡统筹、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空间。
都市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和6个远城区靠近主城区的部分乡镇。东到阳逻、双柳、左岭、豹懈一线,西至走马岭、蔡甸城关镇、常福一线,北抵天河、横店、三里、武湖一线,南至纱帽、金口、郑店和五里界一线,总用地面积3261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37%。
武汉市集中建设和发展都市发展区主要基于以下五个目的:
一是促进武汉市的集约化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实现城市的紧凑和集约发展。
二是为武汉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域功能的发展进行空间准备。武汉是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将会实现我国中部地区、武汉城市圈、武汉市域等多个层次上的功能集聚,同时,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同样也需要集群化发展。都市发展区是应对这一发展趋势的主要空间。
三是有利于保护都市发展区外的农业和生态空间。都市发展区的集中发展,将能够对区外农业及生态区进行有效保护。
四是为了实施统一和高效的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在都市发展区内,可以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空间、土地资源、建设资金,发挥主城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扩散功能;能够有效地整合各部分的职能,平衡和引导相互之间的协作与竞争,促使城市获得良好的发展动力。